人民检察院认定房地产开发商在施工期间非法使用土地时,是否可以继续施工
人民检察院认定房地产开发商在施工期间非法使用土地时,是否可以继续施工
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法院判决其支付我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开发商说没钱给,我准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摸不清开发商有哪些财产可以执行?该怎么办?请指点迷津。 申请书里要写明被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情况,这个摸不清呀。 还有,据说开发商还有其他败诉案子,账户上肯定没钱。
各位律师 您们好! 我把我现在买的商品房的有关事项说一下: 1、开发商在我们签定合同时口头承诺是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但在合同上并未注明只是用电脑字体在上面打了“×”这样的符号,但在交房的时候我们见到国土资料上写的是33年,请问开发商是否有欺诈我们的行为,我们是否有权向有关部门讨回公道,享受国家规定住宅
买到产权式商铺后,与开发商签订了商铺委托经营合同,开发商负责经营,每月按商铺价值返还10%的租金,并且3年后可无理由原价退铺。这样的合同有效,合法吗?没有与第三方签订委托经营合同。这样法律有没有要求,合法有效吗? 国家在商铺托管方面是不是要求第三方托管,开发商不参与托管经营,这样做是为什么?
房主只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纳了8万左右的首付,余款尚未交付,像这种产权是否己经进行了房地产登记
我于09年11月通过中介购买了套期房,房主只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纳了8万左右的首付,余款尚未交付,像这种产权是否己经进行了房地产登记?卖方现拒绝履行合同,卖方的妻子以不知情为名起拆合同无效,我是第三方善意行为,且进行过合理审查,只是在该房屋在产权上不知道是否己进行登记,如果打官司,我是否会败诉?请大
我于2009年六月底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购买其开发的商品楼的口头协议,并于当日交付购楼定金两万元(收据上写明了购楼单价,未限定交付全款时间)由于当时此楼已出租2010年三月才到期(租樓者已与开发商签定不购买此楼的协议),我没急于交付全款,后因有事需外出,外出前我与开发商商定回来后交付全款,并留下联系方式。09年
总公司在漳州市,分公司在漳州市漳浦县(只有一个分公司,只开发一个项目,项目在分公司所在地)开发资质用的是总公司的名称原来暂定三级,后来由于延期了2次,不能再延期了,就想把它更改为房地产四级开发资质。但行政中心经办人员告诉我说,你公司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用的都是分公司的名称,总公司又没有
开发商开发楼盘,在楼盘的施工图红线核位内还有还未拆迁走的居民,施工方是否可以开始施工?
开发商开发楼盘,在要开发的楼盘施工设计图纸红线核位内还有还未拆迁走的居民,施工方是否可以开始施工,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施工方在图纸上的施工地点(红线核位内)进行开山扩地,土石清运算是开始施工吗,还是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正式开始施工怎么界定?
铁路施工时为了方便施工占用的土地,施工结束后是否可以收回使用权?
我家有一块自留地,距离三十米处,有一条铁路在施工。前几天村委会找到我,说要征用我家的那块地作为便道。我怀疑他们是借着铁路的施工的名义,想低价套取我家的自留地,然后进行炒地皮!请问我是否可以在铁路施工完成后收回土地的所有权?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