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我的房子是完全有我出资购买,时间是这样的,2010年10月1日,我交了8万元,2010年10月9日,我领的结婚证,2010年10月15日,我交的第二笔房款7.2万元,我能证明是我个人出的资,请问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依据是什么?谢谢了 我和她是2009年9月27号认识的,时间都是2009年的事情,在我交第二笔房款的时,
现在买了一套房,付了三分之二的房款现在准备结婚,房子是属于我个人还是夫妻共同房子?
你好,我是女方。我现在买了一套房,付了三分之二的房款,其余部分利用个人公积金贷款。房子到2013年交付,现在准备结婚,房子是属于我个人还是夫妻共同房子?(问题请保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