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宁的一别墅,家里内部装修墙体改造,未改动承重墙,只改动其他墙面,城管打电话说这是违法行为,必须恢复原样,请问城管这样管理合理吗?
我家的老房子后面根据规划是一条街,但最近后屋那家人却要把他们家的房子扩展到我们家屋后1米多的地方,并且还说在80年代就有准建证了(前几天我听人说准建证两年不建就失效了),我父亲不允许他建,为此两家闹了一阵,近几天有个警察老往家里打电话叫我父亲去派出所,说要帮我们两家调解一下,还说如果不去就如何如何,说
2010年10月12日上午8时左右,我骑摩托车送女儿去学的路上,突然冒出来一女人挡住我的去路上,抢夺我的车钥匙,两人厮打起来,随后紧接着两个男人从我身上抢走了手机,钱,和车钥匙摩托车。我随后报案,派出所来之后却说“你这事我知道,事出有因,不在派出所管辖范围内”后我又找公安局局长,局长说的和派出所说的一样。原
我家是单位大院内的职工住宅,一楼。校园阳台连接处有一3、4平方的小屋,城管要来拆违。 请问:单位本身有物业,城管有没有这个权限?法律条文有没有明确规定? 谢谢。
拆除1958年和1964年社会主义私房改造需要落实政策的房屋
拆除1958年和1964年社会主义私房改造需要落实政策,未返还的房屋有何补偿安置办法。
父母离婚了,把房产权转到我名下,父亲再婚后重新装修过,有一小草屋需要重新拆了盖过,如果盖过后这房产还属于我吗?继母有权利分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