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和再审程序不合法:具体如下: 二 审在认定事实上明显存在问题;首先在审查内容和重点对象上出现严重的偏差,因为就一审行政诉讼的上诉案件,法院本应就正阳县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审查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尤其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而不应就上诉人杨勇(一审的原告)提
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1999年9月份村干部把我姐姐的地(1.8亩)抽走。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还有这份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承包日期为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12日。当时村干部写了份证明,村里动不了地还得归还我。这份地是否能要回来,如果能我应该怎么做。
我与某村签定了一份1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该地皮上有厂房等建筑物,是前任承包人的,前任承包人前几年不干后,建筑物转让给我了,他还欠下了村里三年的承包费,一年前我和村里从新签了土地承包合同,有村委主任(法人代表)签字,也盖了公章,没有村民代表和其它人的签字,并且交了一年的钱(合同约定承包费一年一交),现在村里换了村长了,
县政府2006年第一次下发的处理决定书,后我到州政府申请复议,州政府撤销了县政府处理决定。第三人不服到州法院起诉,州法院撤销了县政府和州政府的处理决定,我和第三人都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维持了州政府的处理决定。2011年县政府第二次下发的处理决定书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和处理结果一摸一样的。我想请教现
由于别人的施工使我自己的土地及以上的建筑物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多次交涉无果对方的理由是他们在施工过程中没有直接挖到我们的土地。在此想请教一下各位专家我是否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在山坡开了一点荒地,种子也种下了。可后来有人说这块地几年前他开过荒,应该是他的。还把我种的地给毁了,还打伤了我。也报了警,他家不承认打人,当地派出所也没什么太好的解决方案,我向上诉。
我一直在外工作,家里土地是我哥哥耕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口头和别人互换使用,但是,乙方把我们耕地以建筑厂房,因为和乙方关系一直不错,没有收回,因为现在土地值钱,我想收回可以吗 在换地时没有任何协议,
93年时 根据农垦办颁发的中央一号文件让农民开荒山地 植树 谁种树就谁享受 然后我们有7户人家办了手续 交了 荒山税 植树 打井 住人 建牛棚 但 到了99年 土地局又把 我们的地的一部分 批给了别人 却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和认可 所以我们现在 应该怎么办 呢
我有个姑奶,10多岁就和一个吃斋的住在一起,也是女性,大我姑奶10多岁,她们在一起生活了50多年,现在另一个去世了,就剩我姑奶一个现在已经80多岁了,她们以前的生活都是我们管,现在具体要收回她们的土地,还有去世的远亲要房子地居和菜地,我想问一下我们有权享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