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企业转制由国企变成民营都需要什么程序?我想问一下 ,由国企变民营必须的程序;如果领导以稳定名义确定内部转让给经营者(群体),以先内部增资后国有股退出的形式合法吗?我是该企业员工,提出收购要求,是否必须竞标,在企业内部还是进产交所挂牌?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金,是否需要上解国库? 需上解的依据是哪一部法规? 帮帮忙, 谢谢! 例:某县国资局处置国有资产,得到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没有上缴国库,将处置收益留存在国资局的账户上,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金。这一做法是否合规? 是否违反我国预算法及国有资产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 急盼解答........ 谢谢
单位集体购房,职工按照与房产商的购房合同交钱是1200元/m2(2003年房),现在检察院查出单位小金库,领导说是1500元/m2,多出的300元/m2说是单位补贴给职工了。这样单位职工的购房合同还算不算数?职工真的需要交那300元/m2的差价吗?领导从来也没说过是给过补贴了呀!
我单位是国企,主管单位卖了我们单位的国有资产,说不安置好职工不会在合同上签字的,可是在没有通过职工同意就卖了,卖了的钱在主管单位,我们职工没有干的了,工资段段续续的倒也发着,,过了三年,现在又面临国企业改制,我们单位生存资源也被卖了,我们职工该怎么办?没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把国有资产卖了,从法律角度我
国有资产(原来属于某供销社的)转资,企业若干人买下,变成股份制。现在这个厂遇到拆迁。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拆迁是地表建筑拆迁补偿了一笔钱,但是现在供销社提出要把这笔钱四六开,部分给供销社,这样是合理的吗?
国有资产改制企业可以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仅有几名权威高层就可随意对涉及员工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吗?比如在同一劳动用工合同期内由总经理提议召集几个权威高层人员就可代表广大股东对涉及职工内养、提前退休等劳动用工体制及薪酬待遇诸多员工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随意决策吗?请问其劳动用工管理体制有无时效性、权
我是上海立丰食品有限公司的老员工,最近看到有关凯恩股份报道,发现我们公司虽然没有上市,但也有违规行为。本来是国有企业的立丰公司,现在已经是一些高层的私人企业了。请问我身为几十年工作的老员工是否应该在资产转制过程中拿到钱,有没有认购股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