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买卖途中招第三者刁难,我方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急急!!!
购买厂房(有证的),支付定金后,已经办理了过户,现在又支付了一大部分款,剩余款等到我方顺利入住后付清,合同中有写到"如别人有异议所造成的费用损失由卖方负责,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支付违约金5%." 但现在我方在建新房时,招到刁难,也可以说是勒索,态度强硬,该户和卖方有过节,而卖方采取的态度很回避,现在房屋无法按期施工,也无法入住,考虑到现况及今后可能的持续刁难, 1.我方可以就此提出解除合同吗? 2.如果提出,我方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因为对方先是冲着卖方来的,因为已经过户,就来找我方麻烦了 3.如果可以解除合同,卖方要归还我们的款,但已经还不出了,我方是否可以变卖那厂房来拿回款子? 4.卖方是两人合伙,之前的我们付的款都是被其中一人(大股东)拿去急用了 麻烦请回答的细致些,万分感谢!!!!!
我是2011年1月11日去当地镇计生委带环,结果在2个月之后村妇女体检时查出已有身孕2个半月,计生委让我去做流产手术,这种情况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是在2011年1月1日在当地镇计生委带的环,结果在2个月后的村妇女体检时查出已有2个半月身孕,这种情况下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请问一下,我妹由于和邻居为锁门发生口角,第二天,被同住在同楼的邻居把几双鞋扔了,裤子剪了,我妹和妹夫再次理论,结果妹妹和邻居发生厮打,邻居从自己的屋子拿来了切菜刀向我妹挥去,我妹用手一挡自己的玉镯被打断了,我妹夫抢去了刀,我妹和邻居发生了厮打,邻居用电视接收盘打在我妹的脸上,我妹气急了,再加上地上有
老公和第三者生了孩子,我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老公单位集资了一套房子,总共出了18万,可是没有房产,单位上都没有房产,如果离婚,可不可以,给我分割房产,
去年九月在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县发生一起重大人身伤害事件,导致被害人头骨粉碎,(昏迷近一个月)经过两个月的治疗,由于被害人家中的经济问题,现已提前在家养病。经过跟当地刑警队多次的交谈中,得知对方是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家子女,为此此事便不了了之,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因为工作的原因,我与老公长期两地分居,最近有人发现他与一个女人深夜在酒店开房,我怎样才能拿到酒店的监控
试用期为三天,当时说试用期有工资,没签定合同,由于工作条件恶劣,我决定辞职,但是试用期完后他们不给工资,说只有继续在那工作试用期才有工资,他们话中的漏洞导致我现在不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试用期为三天,当时说试用期有工资,没签定合同,由于工作条件恶劣,我决定辞职,但是试用期完后他们不给工资,说只有继续在那工作试用期才有工资,他们话中的漏洞导致我现在不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