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戚(男,35)去某公司上班,试用期不到一月,上班时间是下午班12:00-20:00,由于任务少,公司通知提前下班,17:00就离开公司。因为比平时多几小时时间,所以就请朋友到附近餐馆吃了饭,21:00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被货运三轮车撞伤,(货运三轮车因避让迎面来的大货车撞上路边正常行驶的我亲戚)货运三轮车逃逸,在逃。
夫妻两个属单位的派遣员工,工作性质是24小时值班的,因琐事发生争吵,男方将女方打死,男的已判死缓。现女方家属要单位赔偿,说单位没有尽到责任,请问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此人一年前患精神分裂,回家治疗后继续务工,再次工作半年后发作,早八点从宿舍四楼跳下,全身多处骨折,医资甚巨,医生诊断会带残疾。老板在当时做出抢救,并垫付医药费,后从其丈夫工资中扣除。想请问老板在事件中有无附带一定责任。
境外劳务派遣期内生病 用人单位医疗不及时 导致中风 半侧身体瘫痪 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是否应该负责
境外劳务派遣期内生病 用人单位医疗不及时 导致中风 半侧身体瘫痪 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是否应该负责所有治疗费用 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保 没有签订合同 事实在境内工作10年多 在境外其分支机构工作2年多 在境外工作期间 鉴于以上情况 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没有办理保险导致的医疗费用 以及其他工资等赔偿
原本说好的八点半下班,推迟到了十一点,员工在下班的路上发生了事故,酒店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我家一亲戚,9年前,在上海一家企业工作,且一直未购买保险,现在在工作期间患上了精神病,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准备什么证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