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我的前妻现为孩子的抚养费要开庭,法院要我出据她收入的证据,而他却交出她的工资表,而且还叫别人不要帮我,我现在申请法院调查,请问格式怎么写,
交通事故的证据提交给了法院,可是法院将证据弄丢了,而且当初我给法院证据时,法院也没给我接收记录。法院说让我自认倒霉吧,我该怎么办?国家机构的人民公仆难道就是这样的吗?哪里还有天理啊,请好心的律师们支招,帮我讨回公道!跪谢!
因为派出所在上户的时候没有孩子监护人的申请材料就把我小孩的名字该了。。直接涂改出生证。。导致了后来离婚的结局。现在我要上法院告他们。。由于上户的时候出生证明。在女方家。。上户过后。我就没有见个了。。。律师说要我提供孩子的资料。。我现在是什么证明都没有。。。唯一的就是妇幼保健院里面打过预防针。。那个名
法院在3月1日立案,5月28日开庭,竟然又在11月18日法院无当事人申请自行收集证据,页不是下面的两
法院在3月1日立案,5月28日开庭,竟然又在11月18日法院无当事人申请自行收集证据,页不是下面的两种证据:一是可能涉及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电话通知我11月23日开庭对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据质证。我该怎么办?我可
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但是还允许:申请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收集证据。 这矛盾吗?如何行使这两项权利?
当事人如何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被告人有一套房子,我去房管局查到《在我起诉前已经卖掉》,但是他还是住在这套房子里,他可能转移到了亲戚名下,我听人说他别处好像买了房子,要法院发函房管局才给查,我该怎么写申请,我知道他有一个加工铁门的加工厂,厂房是租的,我知道地方。他还有别人欠他的钱,还有
当事人如何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被告人有一套房子,我去房管局查到《在我起诉前已经卖掉》,但是他还是住在这套房子里,他可能转移到了亲戚名下,我听人说他别处好像买了房子,要法院发函房管局才给查,我该怎么写申请,我知道他有一个加工铁门的加工厂,厂房是租的,我知道地方。他还有别人欠他的钱,还有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已过时限,法院没有裁定驳回被告的答辩,反让原告收集被告在此地居住的证据,对吗?
因别人借我钱不还,我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当天,法院才告知我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对原告这一诉求我提出两点反驳意见:一、被告几年来一直居住该法院管辖区内,二、原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已过时限。(15天)但是法院仍然做出取消当日开庭,让我三天内搜集被告在此地居住的证据。法院的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