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签了个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当场就给房东1万元作定金,同时在居间协议中的附件1中还有一条,中介写上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需要赔偿对方房价的20%。由于在签订协议时房东隐瞒房子的户口问题(房产证上有3个人,一个人已经是加拿大国籍,户口无法迁出,只能注销。当时骗我们说是中国人,并且户口可以1个星期就迁出),我们就签了这个协议。现在由于一些原因,本人不想买这个房子了,请问:1)定金还能要回来吗?2)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我认为:1)在签订合同时,房东隐瞒事实;2)本人已经提交定金,但是在附件中,还另外加上了20%的违约处理,该合同属于霸王条款。
打算跟原房主签订《户口迁移补充协议》,不知道法律上支持的违约金比例最高是多少?? 如果原房主违约,又找到不人了,是否还可以起诉??
你好!首先感谢律师对我疑问的解答。 是这样的,我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但是中介拿定金给卖方是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协议部分条款通过电话告知我以及和我商量约定,部分如违约责任等并未告知。该补充协议我并未签字,那么,在正式和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可以重新商谈具体的条款? 非常感谢姚律师的回答。 但是有
律师,你好!先在此谢谢各位。 我与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合同价为275万元,原先双方同意做底合同介240万元,35万元作为装修补充。但是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签,由于目前由于作底房价我无法贷到足够额度的款项,是否可以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求按做275万元做合同。但是可能有涉及金额过大由此从普通住宅变为
你好,我有一套房产通过中介出售,与中介和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收了2万元的定金,现在我觉得价格卖的太低了,所以我不愿意再和买家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现在中介认为是我违约了,要求我双倍返还定金,这点我表示愿意.当时中介要求我支付房价的2%作为居间补偿费,这点我有点异议,我认为,我们没有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中介不
和买房人签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如下: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 经双方友好协商,房主愿将房以12.3000元卖给乙方,乙方交定金1000元。合同书签字后,甲方不得再涨价,等到甲方搬走后,房照,土地使用证等证件连同钥匙一并交给乙方。乙方把房款一次性付清。如违约赔偿相关损失。 房主: 买房人:
买卖双方已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条款合同里写到: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付购房定金人民币20000元,其他事宜条款合同里写到:本合同自甲 乙 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单方出示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在未付定金及中介费,而卖方借口各种理由不肯办理后续手续(包括收定金),请问当前该份合同有
买卖双方已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条款合同里写到: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付购房定金人民币20000元,其他事宜条款合同里写到:本合同自甲 乙 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单方出示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在未付定金及中介费,而卖方借口各种理由不肯办理后续手续(包括收定金),请问当前该份合同有
买卖双方已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条款合同里写到: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付购房定金人民币20000元,其他事宜条款合同里写到:本合同自甲 乙 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单方出示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在未付定金及中介费,而卖方借口各种理由不肯办理后续手续(包括收定金),请问当前该份合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