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 现年48岁 于今年4月份乘坐某运输公司中巴 中巴车在高速上侧翻 导致我父亲头部严重受伤 头上开了2大刀 捡回一条命 现在已经出院在家休养 经法医鉴定后 定为七级伤残 我们拿着材料去找该运输公司 他们的回复是:“每月赔偿500RMB 共赔偿8年” 一共五万钱都不到 之前我父亲是做生意的 一年都不至净赚5万了 现在伤成这样
由于丈夫在交通事故中的过失导致妻子四级伤残的。在离婚中应如何对于民事这块给于赔偿
由于丈夫在交通事故中的过失导致妻子四级伤残的。在离婚中应如何对于民事这块给于赔偿
2010年11月24日中午12时35分,我哥哥骑摩托车(有驾驶证并带有头盔)路过道往厂子行走时,被一辆中型货车撞倒,导致全身多达十几处骨折,肺部受到重伤,右脚四个脚趾骨折严重伤情。现在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已受理此案。交通肇事者不是货车车主,是司机(有驾驶证,行车执照)也没有逃逸。现在对方态度不是很积极,没有积极赔
交通事故中驾车者负全责,对方受害方上诉法院评残判并由法院判决赔款,对其中的医药费有异议:主要是受害方仅向法院提供了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并称原件已经用于医保报销、和人身保险理赔。 就此请教三个问题:1、赔偿方是否有权要求出示医药费原件核实后再赔偿?2、法院仅据医药费复印件认定赔偿金额是否不当?3、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