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的时候我一起做小生意的外地人借了我的身份证去买了一辆摩托车。在06年又转卖给了另一个外地人,然后在06年的11月撞了人。在07年法庭开庭当时我正好动迁没有通知到我,那个撞人的也没有去。然后法庭在07年12月判处了有10万的费用我负连带责任。然后在12年的6月找到了我告诉了我经过然后要我负担。并告诉我没有找到另一个被告。我现在很无奈我真的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
我的身份证6年前被盗用办理了摩托车登记 我的身份证6年前被盗用办理了摩托车登记 现在换领驾照才发现
04年时候我的一辆摩托车坏了,想买一辆电瓶车,到车行去看车的时候车行的人说我的旧车的牌照可以抵消800元,当时听了就心动了,把旧车给了车行,买了一辆电瓶车,还照他们说的给了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还在两张空白表格上签了字,当时车行的人说这表格是他们拿到交通队去帮我办理车子报废用的,谁知今年8月法院打电话来
我你供货商的货款,今天写了欠条,规定还款日期,但是后面他把我身份证给扣下来了,说什么时候还完欠款,什么时候还我身份证。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我的身份证被别人拿去贷款,我开始并不知情,直到现在,银行找我,冻结我的资金我才知道。贷款在很久以前,现在总共有十几万了,银行方面我现在不能用了,我的存款也冻结了,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