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发放后但未到归还日期,其间是否可以为该债权追加连带保证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
05年建房时与人换地基:我用34平米老房另加一万元人民币换取60平米地基,在立下协议的当天我就兑现了我所有的责任,对方也将地基给了我.但在办理过户时,对方突然要求增加我家老房边10平米他人的地基作为兑换条件.当时我没同意,对方就以不办过户为由胁迫我就范,因当时我房子已然开始施工,奈只得答应对方无理要求,并应对方强制要
你好, 我买了同事的在建的福利房,我们写了个协议转然后我付给他房款90%的现金。而他拿我给的现金只交了一部分房款其它用的用公积金贷款还清,其余的钱去做投资了。现在房子盖好了他说房价涨了问我要好处费,但当初由于楼层不好(高层一楼)协议里没有提到好处费。我们写的协议会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我的父亲在几年前去世,我的继母将属于她遗留下的房产与我定下协议,将房产属于她的那部分卖给我,协议有继母及其子女的签字与手印,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制订的协议可否进行公证,公证后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丈夫有外遇,现想回到妻子身边,妻子想订份协议,如下次再有背叛行为,立即离婚,且所有的动产,不动产都归妻子所有,包括孩子。这样的协议应如何拟订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款,应如何进行公证,公证处会做这样的公正吗?如公证后,丈夫又有外遇,离婚时,在法律上是否就是按照协议的内容来执行。
本人母亲于2009年7月因病去逝。留有一套房产。本人有一哥哥。父母早年离异。遗书没有写明年月日。及本人姓名。我想请问这种遗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请问这份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是第五条。谢谢各位律师
婚前协议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甲乙双方通过自由恋爱,现准备于2011年登记结婚,为保障婚后能够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履行夫妻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避免和减少家庭婚姻纠纷,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在结婚后自觉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要互敬互爱,自觉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和睦相处
异性朋友协议书 甲方:女,某某某 乙方:男,某某某 本协议书所涉及的名词解释: 知己:指彼此相知、情谊深切的朋友。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乙方为朋友知己。 二、 甲乙双方不涉及性与爱情 三、甲乙双方不接吻、上床。 四、甲乙双方互相
我想知道是否有方法修改协议书,能使它生效? 案件:---我是在校影视专业的大学生,一次活动中偶然认识一已婚男士,之后他不断想我做情人,我从未答应。后来他从我同学那听说,我品行很好,没谈过恋爱,他就改变要求说平时只见面不会发生性关系,只做朋友,并且付给我固定金额的见面费。我尚未决定是否答应,顾虑很多,因
协议书甲方:某某乙方:某某事由:甲方因长期在外打工对自己家负责管理的山地不便于管理,故将其山地管理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如甲方需建房用地,乙方需无尝供给甲方建房用地。甲方签字乙主签字年月日
几名员工与公司官司和解后的赔偿款,在没有标明具体钱数的白条上签了字,过后几名员工把获得的钱数经过核总对比发现与总赔偿款数不符,少于应得总赔偿款,怀疑被中间环节某个人侵吞,但是又签了字,请问这种在没有明示赔偿钱数情况下的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