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企业间在没有货物存在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几千万元,税额几百万元,能够确定没有货物存在,但是目前看没有造成税款流失,虚开的目的是虚增收入提高业绩同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达到融资的目的,虽然欺骗了银行,但是也没有造成资金损失,能够按期归还。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为了与银行合作,取得银行承兑汇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600万,有哪些法律责任?请教一下。谢谢! 象这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免税企业,没有造成税款流失,也没有利用虚开发票去赚钱,而是为了取得银行承兑汇票而虚开的,象这样,要负哪些法律责任呢?急!谢谢老师。
若公司几个月未销售货物开出发票,老板想出帮别的公司开具发票.这事已购成犯法的行为.而个票是要我开的,我应该怎样跟老板提呢,到时若查到,我是不是也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应该是属于代开行为?代开的公司有收到那个公司给的一些销货方面的资料及票据,那业务是真实发生的.这个会不会没那个严重
运输公司发票,涉案金额80余万元,其中介绍开票20余万; 我想请问贵律师,定罪是按涉案的80万定罪还是按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定罪; 其中介绍开票与自开票同判吗? 跪求赐教!!!!
你好,我是一家公司会计,我参于了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虚开发票2张,虚开税款共计32000元,其中有一张开错作废了,实际上就虚开了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15000多,检察院没有批捕,现在在取保候审期间,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案件法院会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