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将一套小房子买给对方(以下称郭某),签定了相关合同,收取了定金。 然后我又不想卖给郭某了,就和他协商,把定金退给他,房子不卖给他了;今天他同意我把定金退给他了,收据也还给我了,但是没退还我合同。 现在郭某主张房子是他的,说有合同约定的,坚持要买下我的房子,说不卖给他他就要闹,还说要撬我的房门,
如果只知道对方在哪个银行有账户,而不知道账户号,是否可以要求法院查对方的账户资金信息?如果对方账户信息中有婚前购买的金融产品,婚后并无操作记录,在离婚后是否需要对此金融产品进行分割?
由于一笔淘宝交易 一个卖家用网络发布租房等消息 于是收到众多电话短信 但是来电却没有一个显示卖家的电话 并没有造成经济损失 这个算不算骚扰 能构成立案的标准吗 报警的话 会有反馈吗 目前没有接到他的来电 也没法举证
请问: 我公司2003年与对方发生业务,开局了几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想知道对方是否已抵扣入账,还能否查询取证,那种方法简便可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