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单位的福利分房,老婆要离婚,福利是职工的收入的一部分,分房子是要按工龄评分的,可我的分房评分优惠的部分是婚前产生的,那我的福利分房的优惠部分是不是我的婚前财产。 以前收入很少,福利分房是作为职工的报酬的,后来取消福利分房以后单位把未购房的,就是没得到过这部分报酬的都给了个人,我怎么看福利分
我和我老公08年结婚 当时我年龄小没登记 09年7月1号买的房子 首付我也拿一部分钱 7月6号登记 现在贷款快下来了 我想在出点钱 少还点贷款 请问如果我俩离婚这个房子的财产怎么分
结婚七年,育有一女,七年来女方一直不愿工作,也不做家务,一日三餐不做饭,每个月要求三千元生活费,男方做生意,有时慢给生活费,女方就会大吵闹,零九年男方生意有赚,买了房子付了首期,女方没有帮忙一分钱,现在女方提出离婚,要求分财产,现在这情况能怎么处理?
我和老婆结婚 房子和店铺都是我爸爸的名义.我们结婚后帮我爸爸店铺帮忙,我爸爸没说这个店铺给我,我们还有一个月大的女儿 都怎么分割 那么精神损失费 是怎么标准的
爸爸在我2岁的时候坐牢离婚了我的抚养权是归我妈妈。一直以来没有得到过爸爸一份的抚养费,后来有了后妈。我的抚养费可以要得到吗?今年我22岁了。
结婚的时候女方拿出首付,贷款也是由女方父母还,房产证上有女方父母,男方,及女方的名字,现在要离婚了,财产方面怎么分,还有,如果分一分给男方是按,购买时的价格还是现在的市场价?现在没有还完的贷款是不是算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