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应聘到一家电脑公司上班,当时没签劳务合同,因为公司只有几个人,所以公司的出库单还有入库单,现金账,电脑账,只要是文字性的东西都是我一个人再做,偶尔有老板的签字,还有就是公司用的银行卡是我的,客户办款都是办到我的卡上,然后取出来再交到公司,我的银行卡密码他们都知道,现在我离职了,公司起诉我,说我拿走了公司的几万元款货款及现金,但是当时公司的账上就没有那么多的钱,而且老板给我货也是老板签过字的。还有就是公司有一部分没收回的货款,现在都算到我的头上了,我只是在出入库单的经手人一栏里签字了,他们现在以这个流水账单来起诉我,让我赔偿这部分货款,我该如何?
住房分配决定 本人石长坚八冶五公司退休职工,本人原购八冶五公司住房一套(金都里10栋3口1楼中间门),退休后有两个儿子居住,因此造成很多不便,2006年12月我决定折价分给两个儿子,折价叁万肆仟员整,两兄各的一半,大儿子石万陆一半,由石万军出资壹万柒千元整购入石万陆一半住房,此套住房产权就归小儿子石万军所
双方拟定的婚前财产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未做婚前财产公证
我们是今年八月份买的房子,当时首付是我们两家父母给出的一共十五万,我俩九月份登记的,在登记之前我俩拟定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书,我想问一下,此协议书能否作为法律依据
银行打款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我欠生意伙伴30000元,有欠条,20天后我打款20000元给他,但没有写在欠条上,他忘记了,不承认我给他打的20000元,说是以前欠下的,我想问问银行的打款单有法律效率吗?
请问在没有现场证人的情况下,由双方供词及伤检报告,可否作为执行治安处罚法43条的依据
请问在没有现场证人的情况下,由双方供词及伤检报告,可否作为执行治安处罚法43条的依据
本人2008年借与朋友十万元,有借条,后多次催要未还,之后连电话也不接,人也找不到,无奈诉到法院,对方拿出一次银行对账单,曾经有过一笔十万的转帐,是2009年的。现法院以此为依据,说可以作为还款依据,我不相信,法律也这么草率吗?要是还了能不收回借条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去年与比人合伙做生意,由于太信任人也 没考虑太多,送去的收货的现金给打的收到条,也就是收到***收蒜款***元。货物出售后货款已回收,已经有三个多月了,催促算账今拖明明拖今,现在竟然电话也不接 短信也不回,人也见不到。请问我们能用收到条作为依据要回我们应该得到的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