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2年时与其他四人合伙成立一企业,是普通合伙制的。本人并未参与经营,在过去的几年里每年仅分到2-3千块钱的分红,每次询问时他们四人一致说是没挣到钱。到2010年我安排我儿子进入该企业上班无意中发现他们的收入账本(然没有发现支出部分)发现每年应分红款项远不止每年分发的那些。现在我要讨回我应得的分红应该怎么去做?
1、 2006年投资30万注册一公司,股份上写明每人15万。对方合伙人因经济困难没钱出资,当时就由我们全额垫上。怕伤感情,当时没有要求对方提供任何凭证或借据。 2、经营期间:谁接单业务谁获利,公司日常开销和费用由我方支付。 3、2007年合伙人离开公司,没有办理离辞手续,公司股份也不愿移交出来。 目前一直托着
1、 2006年投资30万注册一公司,股份上写明每人15万。对方合伙人因经济困难没钱出资,当时就由我们全额垫上。怕伤感情,当时没有要求对方提供任何凭证或借据。 2、经营期间:谁接单业务谁获利,公司日常开销和费用由我方支付。 3、2007年合伙人离开公司,没有办理离辞手续,公司股份也不愿移交出来。 目前一直托着
我与朋友1998年合伙购买一国有企业(至今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与该厂有出售协议、该厂上级主管部门国资部门审批手续),由于本人在职不能参与经营,由对方负责经营,多年来对方以不盈利为借口,不给我分红(现在每年利润可达100万元),2005年给我10万元让我退股我没答应,现在对方不承认我的股份(我们之间没有退股协议,
甲两年前与乙合资建立企业,甲四个月前已退股,退股协议说明:自退股之日起,企业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无关。现在乙方控告甲方两年前的部分设备来路不明,甲方是否会承担责任,具体什么责任?现在因经济纠纷,乙方将甲方打成轻伤(已鉴定),甲方没有任何不法行为,请问这起纠纷案件如何解决?乙方控告甲方设备来路不明理由成立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家冷库,甲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两年未去,现在委托其儿子去参加管理工作。目前发现乙和丙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存储货物变质,客户不缴纳仓储费,这个损失应怎么分摊?另外乙和丙处理冷库内的废弃物品不入账,怎么处理?
因我于06年与别人合伙开办公司,投了两股,到现在分红的时候因为少我太多钱我想起诉,然后现阶段瞒着其他股东调取公司账目等材料,(我经过公司原来的网管从公司邮件中截取了财务的一些相关邮件)我想请问如果起诉,怎样的关于利润的材料才是有效的,然后我现在弄这些东西是违法行为不?
我方为被告,起因是合伙企业到期后自动散伙没有经过正常的清算就注销了公司,而公司注销时仍有大量外债 因为当时合伙人创建公司时均以各自经营实业折资入伙而没有现金入伙,所以合伙协议到期后清算没有进行,而是拿回了各自当时入伙的实业经营权 在合伙期间,我方以公司名义开办了个人经营项目,并未纳入公司合伙项目,而
4人合伙开公司,法人是其中的L,我借款**万给公司作为启动资金,股东协议商定1年还款,如果公司没有还款能力则各股东按股权比例还款。 公司成立时,全部股东一致同意把公司财务章和广州工商银行开户的公司账户U盾由我保管(没有法人书面授权),意思是公司财务我有控制权。 现在已经过了股东协议的还款日期,公司回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