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镇江城市老城区改造拆迁过程中,对自建房的政策认定。 (一般我们这里老城区,几乎家家有自建房(有的甚至很多年了),现在拆迁过程中对这些自建房的政策是不是和有房产证的房子一样?有什么法律或法规或一些领导的讲话中提起.) 对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对强制拆除的条件是什么???
因江苏省准安市板闸镇被规划为“生态商务中心”,故原居住的居民需要拆迁。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只有60CM2 为主屋,主屋前有一小平房大约50 CM2 ,主屋后还有一小平房大约40 CM2 ,总计150 CM2 。即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小于实际房屋的面积 。房屋估价部门承认的房屋合法面积为110 CM2 具体为:60 CM2(主屋-有房产证)+50
我在津南区买了一个小院,主屋3间面积大约为60平米,院子也是60平米左右,其中有2间10平米的小房,分别作为厕所和厨房。我们是城市居民,这个房子认定为违章建筑,请问如果拆迁应当按什么标准补贴,有国家或城市的补偿标准吗?谢谢!!
请问我们家的房子因为在512地震后,导致楼上一层漏水。所以在楼顶盖了一个简易房,现在政府却说属于违章建筑,影响美观必须拆了,这我们该怎么办呢?
我所在的单位,为了环境建设的需要,对一些板障子之类临时搭建的仓房,或院落(无任何手续)实施拆迁,但住户不同意,要求补偿,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可以实施强制拆迁吗?谢谢
本人在在乡镇从事建设管理工作,对于违章违法建筑,往往因为执法权限的问题,很难彻底处理,现在只有与同事做好巡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时进行制止(发停工通知书是否有权?),达不到效果,只能想县级建设或规划管理部门上报(他们才有权处理?)。我们做到这点,管理上就不会涉及到“渎职”问题了么? ————很想请教对
10年前承包土地,当时没有什么土地性质之说。这几年也一直没事发生,但去年把剩余土地承租出去了,并被承租人盖了房子,但县里通知我说她们盖得房子是违章建筑,而且我的承包地的地性是有林地,(10年前我承包之前是苹果树地,但村委会给砍伐后才租给我的)现在承租人要求我赔偿他们建房的损失,我觉得好冤枉,我该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