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是三户人共同拥有(即一张总契、三张分契),而这三个产权人均已身亡,但一直都未办转名手续。而我是其中一张分契的继承人(本人已办公证),现想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房管局规定若某一方需对房产证进行更改,必须所有产权人一起去办理,但现在另两名业主的继承人不愿配合,且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有做了公证,现在这个情况,我该怎处理?
我家院子里有两间大小相同平房,一间是我哥哥一人所有,另一间是我和我姐姐共有的,这两间房都是继承下来的。 第一个问题:我和姐姐共有的平房的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各自所有的比例(我们是没人50%的),现在建委说我们自己签字的协议无效,让我们去公证处公证,我想问一下这是必须的么? 第二个问题:这两间平房继承后,因
我们家购房时签合同签了我和我母亲两人的名字,并且在去房管局备案时也写了份产权声明,我和我母亲各占50%的产权,请问这份声明的意思就是说我占该房产50%产权,我母亲和我父亲各占25%的产权对吗?
本人与另一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签购房合同时写的是我的名字和对方妻子的名字,在去房管局做合同备案时我们俩人当房管局的面写了分产权声明,这份房产我占50%对方占50% 签得也是我的名字和对方妻子的名字,且该声明交给房管局保存,问下到时办房产证时对方可以不经我同意把对方丈夫的名字也加上去吗?如果可以加的话会影
我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后,发现产权证书上的房号是正确的,但楼层写错,明明是第四层,却写成第三层,这个问题严不严重,需要改回来吗,怎么办。
目前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姓名,可以加上我的姓名吗? 如果可以加,是必须我父亲本人去办理,还是拿着我父亲写的书面委托由我就可以去办理? 房屋所在地是海淀区,办理此业务是在海淀房屋管理局办事大厅办理吗?
父亲去世30年,母亲去世22年,父母共有子女4人,在农村留下父亲名字的房子一处,母亲去世后,本人将原先的房子拆除重建,然后住于此处,至今有20多年。由于农村不重视,父亲名字的产权一直没变更,09年,给了哥哥5000元钱,哥哥在公正书上签字,放弃继承,将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现在,其余的两个兄妹认为,光有哥哥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