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国有资产集体经营的企业,2005年改制为民营股份有限公司。问题是:原有企业资产评估未亮化,将公司的资产按人员职位分摊给大家,但是,分摊的资金不属于分摊人,是公司所有,只是为了实现改制而做个形式,工商部门也正常给办理了相应的营业执照。请问这种改制方式是否侵害了职工的切身利益?这种改制方式违法吗
首先声明我是毕业生,毕业证已经拿到!我去的那个单位属于搞售后服务就是给煤矿企业安装设备的,还稍微有点技术含量吧,进公司时经理说要实习3个月看是否适合干这个,我们这个工作性质决定要经常全国的出差,去了煤矿上还要经常下井属于高危险的工作了可公司一直就没跟我们谈过签合同的事什么保险也没有,意外保险也不给上
公司不给我们签《劳动合同》,反而给我们签《合作合同》,这样违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一年了,公司想方设法我们签劳动合同,在一年不到的时间里让我们换签了各种合同,如《委托代理合同》《非全日至劳动合同》《培训实习通知书》等等,现在又要我们签《合作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保护我们的权益,请各位律师帮帮我们。
我家以前承包大队的荒土地用来搞爆竹,但由于国家的整顿,我们这里不可以生产烟花炮竹,经村支书的同意,我们现在用这片土地来搞生猪养殖,现在合同已经够期,而新干部上任,他们把土地承包的费用每亩用60块钱提升了好几倍,我们现在想继续承包,但是村干部想在我们养殖场内建养老院,村干部说要我们拆开围墙来让他们建养老
请问劳动者是这样的情况下,单位不给签订合同和购买社保是否违法?
我有两位老年朋友,在5年前进入一家单位的时候两人均还没到退休年龄,由于年纪问题,单位让两人担任起了清洁工的职位,并且在劳动关系开始时对他们说,由于清洁工是临时工人,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单位快被搬迁,两人其中有一人已经在这工作的5年内退休,另一位虽然到了退休年龄但由于没有交纳社保而无法获取养老保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从西藏本地老百姓手里购买冬虫夏草,都是已现金交易,现在公安把我们亲人抓了,定的是掩饰,隐瞒所得罪,事情还从2008年说起,当地的老百姓甩了一部分草给他们朋友,他们的朋友把这个草卖了,把钱挥霍了,然后由于金融危机草价暴跌,所以就没钱付老百姓,老百姓就告,公安就把他们的朋友抓了,指认他们的草
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店说关门就关门,我们要求工作单位赔偿我们一个月工资。他们也不给,像这样的情况我们
合同的上签的工作单位与店的营业执照不符合,只有签字,没盖工章。也就是说我们的老板借用别人的营业执照,但合同上却写着自己店的名字,请问这合同有效吗? 现在店说关门就关门,也没提前通知,我们合同也没到期,我们要求工作单位赔偿我们一个月工资。他们也不给,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事业单位改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我们有权利要求恢复工作吗
我于2001年改制,属于岳阳楼区卫生局下属的一家医药公司,历属卫生局监管,但是改制时未签订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下岗证、失业证、通过法律的完善,人性化的解决群众的困难,我们职工要求重新恢复工作。
我在单位工作15年中途转成派遣工这样是不是违法的我能否签订长期合同
我是1995年参加工作的,但是用人单位却是在2002年才给我们补办的养老保险还让我们自已补交了3000多元的滞纳金,是从1996年1月1日起补交的1995年的没交.2004年又把我们的关系转到了培森劳务公司从这时起才有的医疗等五险,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吗?我们已经工作时间够15年了,能否要求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合同,并且交纳住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