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9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二)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为此,特向行家请教:出借人要求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手续如何办理?是否要重新写过借据,借款人写上夫妻的姓名?夫妻另一方(原未签字)补签字就算追认?或者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才有效。请专家不吝赐教,谢谢。
杜律师:您好! 我于01年1月结的婚,我本人户口在福建,我丈夫的户口在香港,我丈夫于06年1月失踪,由于我目前尚未取得香港身份证,且在香港生活的公公婆婆也一直未对丈夫失踪进行报案,现在离丈夫失踪已经近四年半时间了,一直没有他的任何消息,我想提起离婚不知道能否离得了,流程怎么走?
我买了一套房子,要到房管部门办手续两家协商好一起去,但卖方妻子娘家突然有要事不能到场了,怎么办?
您好,我是2007年2月按揭买了一套二手房,2007年4月开始还贷,现在已经三年半了,我想把房子过户到妻子名下,过户的手续如何让办理,费用大概是多少?谢谢!
我丈夫欲将我们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产权全部给我,也就是他放弃房屋共有产权,这该到哪里办理,费用能多少。如果我们夫妻两人签定的协议有效吗,这样我有没有私自处理房产的权利。 签订协议后,如果他单方反悔自己重新声明是否能更改,原协议是否有效。
男方在外地,女方在本地,结婚证是在本地领的,现男方在他户口住地不在多年,现己不知去向近一年,女方要离婚请问在那个法院办理,
夫妻离婚,现已多年不见,如何办理手续? 有一个小孩.现在遇到一个喜欢的人,不办手续不敢结婚,办手续少不到人,该怎么办?
我最近在二手房中介所 看得一所房屋 即日交了定金随后到二手房交易中心开始办理二手房购买手续因要审查购房资格 在这期间 房主急需用钱 通过中介向我索要余款 在没有完全转户的情况 我要是把余款都给房主需要写借款条 欠款条还是 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夫妻一方的丈夫死亡,没有留下任何财产,到是留下一些债务,现债权人起诉妻子要求其以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妻子对该债务并不知情,收到法院传票时才知道的,还是07年的债务,是丈夫与人合资做生意欠的钱,大概有2万,妻子现年45周岁有心脏病,无工作,也没有住的地方,住房几年前被丈夫卖了,法院会怎么判?会要她偿还所有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