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把园林处栽种的绿化树木撞坏了,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向交警部门报的案(树木是园林处的)。经过调解和园林已经达成调解。现在就是综合执法要罚款3000元,(树木就是普通绿化树,说是价值1700元)综合执法局有这个权利吗?如果有依据是什么?谢谢!
我在2010年11月27日,开车去X地看岳母时候,被综合执法人员用钓鱼执法把车扣了(钓鱼执法我没证据),至今快4个月了。到现在什么单也没见,扣车单,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没有,享有的权益和义务都没告诉我。就像我的车被抢了一样。多次和他们协商结果都一样,要2万元。我想问问这样执法合法吗?我怎样才能要回车?如果他们执法
1改正违法行为是否是一种环保处罚种类? 2发现违法行为能否当场使用? 3发现违法行为已当场使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在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实施的处罚中可否不再下达?
我一朋友联系了几户村民到生产厂家查看后,共同购买了一批价格合适的化肥,在村里被收到当地经销商举报为假化肥的县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的检查,执法大队将车辆和化肥扣押在县农业局,司机数次到执法大队索要,他们不予放行,时间超过48小时以上。请问他们这样做有什么法律依据
综合执法协管员 知法犯法 该怎么遏制 主要是不按规章办事 超越职权 非法行事 无执法权却行使行政处罚 也不按程序执行 随意没收、暂扣(实则是抢)
今天上午11点时(11点15鼓楼路小学接小孩),因为天气热,到金鹰旁的苏果购买披肩.牛奶.果冻,在结算处只付了牛奶果冻的钱,手臂上搭了一件单衣裳,披肩搭在衣裳上,过了结算处到门口报警响,保安问我包里是否有东西,我才看到披肩,我说披肩未结账,准备回头付钱,保安把我带到办公室,一个领导模样的人了解后问披肩价格19
想请问一下,我是商场的租户,我的门面房东才是直接和商场签署合同的人,当时我进入商场租她的门面时并没有说每天必须按时打卡什么的,可是商场却突然下了通知说下月开始一定要打卡,发现迟到早退和关门就要罚款,我只是一个人做生意,身边也没人帮忙,有时候有特殊事情肯定会要关门迟到早退,但商场却说这是你和你的租赁主之间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