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41岁。08年10月被人砍了,做了法医鉴定 属于轻伤范围。后向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报案,我并向公安局申请对伤害人对我所致伤害案进行公诉,但是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称轻伤 派出所属于可管 可不管。要我去法院自诉。我又到法院自诉,法院却说这个案子属于公诉范围,不予立案。至此我受了轻伤,却无处伸冤,我已奔走公安局,法院数十趟且无人管。派出所的人甚至出言不逊,甚至有的干警还对我的家人破口大骂,说我们无理取闹,当初公安局又为什么对我说你这个案子以伤为准,你到法院自诉,很快就会解决。法院也会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派出所的人既然说公安局 可管 可不管,同为执法机关拟为什么不管。伤害人用菜刀砍了我手两刀,又将我左手大拇指咬断,法医鉴定属于轻伤范围。 我一个平民百姓在走投无路之时,只有求助大家帮忙出个主意。 求资深律师给出个主意,请问这个案子是不是应该刑事附带民事,派出所为什么让我们只追究伤害人的民事责任而不让我们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我2007年12月租赁了一间门面房作为开店使用,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装修后2008年1月正式开业,7月份因为家里有事无暇经营将店转让给了同事,收取了一些转让费,前不久同事打来电话讲房东不想再与他续约,3个月后来收房,同事这边不愿意了,刚接的门店生意刚刚有起色,肯定不同意搬走。 后来经协商后房东同意对这3个
您好~!我想请问您一个问题~!如果被告在法院强制执行期内把旧房翻新,过不多久法院却以被告无可执行财产而不说无法执行!那么我现在能以对方的旧房翻新为依据告对方"拒不赔偿罪"的刑事罪吗?
我的父亲去世了,户口本在我这里,我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妹妹,最近我去派出所办事,发现我的妹妹自己把我们家的户口本注销了,并把我迁出了家里,落到了院儿里不认识的一家,现在我住的家里只有我妹妹的户口了。而我对这一切毫不知情,我该怎么办?注:房子是单位分给我父亲的,单位表示过不会收回,我们两个都有使用权。
您好: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金,厂方一直未发放,我们起诉厂方,仲裁判我们赢,在强制执行时,厂方提出“诉讼时效过时”,请问张律师,厂方这种说法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