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八月份我前往河南一家设备厂现场考察了一款制砖机,价值6万余元,经双方协商达成购买意向并签订了合同。在我方所有款项交清后,该厂以设备价格太低的名义拒绝发货,并不承担运费和其他附加条件(这些在合同中都有规定),经多次协商后,厂商发货,运费由我方承担。
但收到设备后,我方发现所有设备都为三无产品(已经本地工商和质检部门裁定)。然后我方向厂商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被告知必须试用一段时间后机器不能正常运转后再行投诉(我一度怀疑工商部门有地方保护主义的成份,现在想想,可能当时比较轻率)。
经一段时间的试用,发现机器质量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延误了生产进度。准备继续向当地工商投诉,因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有一些问题请教。
1.机器试用了一段时间,能否通过向工商部门申诉获得全部赔偿?
2.考虑到当地工商部门或许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若申诉不成功,还能否通过其他的法律途径获得正当的权益?
3.具体涉及到哪些方面法律的哪些条款?
是否必须到地方法院起诉,能不能在本地起诉?
长话短说,甲通过诈骗的手段骗取乙(不只一个人)几多万,逃到外地,公安机关不去抓,后来乙出钱给公安机关才将甲抓到,什么世道啊!!但判决的时候甲说没有钱还,最终只判甲坐牢,可实际上甲有钱,有房有车,可法庭却不管,这种情况乙应该怎么办?? 怎么提供啊??人家把钱都转移了法院能去查??
我去年和两个同学一起开了个店,他们两个让我来记账(但平时业务什么的我们都一起做,也就是除了账,没有明确的分工)。由于怕账目出错所以一开始我就告诉他们一星期审核一次账目(也制定店规的时候书面打印),但由于只有我们三个人,他们都认为有条条框框的约束麻烦,所以,都没有执行过。而我每月把大概的盈利和支出给他
2000年6月某日,旬邑县戚某的同学马某告诉戚某,他在西安的一个搞建筑的杨某朋友说,有一个在泾阳县开发区的工地有些工程可以向外发包,戚某想着本身就有私人的施工队,于是想接下这个工程,提出请马某牵线搭桥,马某提出没问题,但是要收取9万元的好处费,戚某提出看看工程再说。于是商定于6月中旬到西安见马某和杨某。戚
关于经济纠纷。我问朋友(甲)借了5万元,打了借条,我又把5万元借给另一个朋友(乙),也打了借条。过了2年朋友(乙)把钱还给我,我打了个5万元的收据。我又把5万元还给朋友(甲),还钱的时候我把钱直接就给了他,收据也没打,我给他打的借条也没撕,现在在他手里。又过了2年,今年他拿的那个我忘了撕的借条又把我给告,
、A公司和 B公司都是货代和运货公司,A公司未注册,B公司已注册,本公司委托A公司运货,而A公司让B公司运的货,A公司从中赚取差价,本公司付钱要给A公司的时候,因A公司欠C公司6000美元,所以让本公司直接付钱给C公司,之后B公司向A公司催要运费,A公司不给,随后B公司转向本公司讨要运费,如不付款就扣下核销单。 问题:1
、A公司和 B公司都是货代和运货公司,A公司未注册,B公司已注册,本公司委托A公司运货,而A公司让B公司运的货,A公司从中赚取差价,本公司付钱要给A公司的时候,因A公司欠C公司6000美元,所以让本公司直接付钱给C公司,之后B公司向A公司催要运费,A公司不给,随后B公司转向本公司讨要运费,如不付款就扣下核销单。 问题:1
本人带了几十个工人在新疆阿图市一中教学大楼做粉刷工作,在干活的过程中,因为老板故意拖欠工资和他发生几次矛盾,后来经过本市信访局和劳动局的调节发清了工人剩余工资,在之前本人垫付了有近四万工资没有拿出来。在工人工资发清前老板就故意拖欠材料一直至今有近一月了,致使我们无法把剩下少量的活干完。他的目的就是想
我们一行3人去旅行社报团去上海世博会,准备带着一个2岁的宝宝一起去,宝宝身高不足1.1米,而旅行社却说他们规定儿童80厘米以下免票,超过80厘米就要买汽车座位票,请问这个做法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