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程序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请问: 如果是十年前在合法的国有土地的建筑物之上加建的第三层、而政府相关部门又不给办证的住宅,在新条例中算什么性质的建筑。谢谢!
我家在一楼。装修的时候找二楼商量搭天井的事宜。二楼不允许,说是会危害他们的安全。于是我们在二楼阳台和窗户范围之外(也是我们天井以内)搭了间小屋子,是否侵害了相邻关系?
我是北京市密云大成子庄头村,东院2010年5月翻建房子,南厢房往南扩建2米多,西南角对我家门口,密云泰山行动能让他拆除吗。
我买的一套房子,有个阳台相当于送的,那协议上是写和楼下协商好可以搭起来。而楼下大敲诈,一般其他人家都是给楼上搭的。我们家找了他家数十次,他们都采取不理人的态度。后来我们自己用钢板搭了(安全没有问题)也未经过他楼下的空间。现在楼下知道要和我们打官司,而这时候我们小区向我们这样私自建阳台很多,政府要管制
我老家丽水七八年前因为要开发所以很多农民在自家的耕地上私建房屋,当时丽水城建局的决定是:当日之前盖的房子不于拆除之后所盖房屋一律全拆!时间过去了七八年,我想问问丽水城建局当时的决定合法吗?那时建的房屋现在要拆吗?
你好;我家房屋是座北向南的,我的证件又齐全,而我的邻居是违章建筑,因为距建起的围墙压住左我家的地基,本来原先每人各占1.5米的距离,现在被我邻居建起的围墙占多了我本人1.3米,又在我家窗口旁边种了一棵树,距离我家窗口只有50cm,影响我家的通风采光达7年有多,又在旁边新建了一座厕所对住我本人的饭厅,而且距又没有土地
我所在的单位,为了环境建设的需要,对一些板障子之类临时搭建的仓房,或院落(无任何手续)实施拆迁,但住户不同意,要求补偿,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可以实施强制拆迁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