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被告XX归还原告借款5万及利息,利息从2009年7月3日起按2分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二、如果被告XX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书是2011年2月10日生效的。
本人1998年借给本村13000元(有借据),随后几年多次要求还钱,可是村上说没有钱,在2006年村干部给我结算本息共17200多元,可仍然出新借条(收回旧借据),上面写“利息按国家利息计算”,这几年中多次要求还钱可没结果。请问我如何是好?利息按国家计算究竟是怎么计算?如果去法院起诉结果怎 么样?
因为拖欠了执行款3年,要罚补交利息吗,应该怎么计算这个补交的利息? 如果开始部分偿还的话,会停止接下来利息的结算吗?盼给予解答
我和老公(现在已不是了只是这样称呼)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育有一男孩,现在我们已分居5年了,双方都有分开的想法,只是小孩子的抚养费不知如何计算,孩子和他的父亲一起生活.离婚协议书该如何写,急切盼望回复,谢谢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于十日之内偿还原告借款120万元,并支付该借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20万为基数,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起至偿还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说
2005年11月13日判决生效,至2011年6月13日,总的计息天数是2000天对不对?执行标的数额是239,502.00元,加倍的利息是多少?谢谢!
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支付拖欠付款的利息,具体数额需要列明么? 需要列明的话截止日期怎么算?要是算到立案那天不就亏了么?
我是一名运输车车主及司机,因堵车休息过马路被一辆出租车撞伤,至今还在住院诊疗,运输车因无人驾驶已停运3个多月.请问车辆台班费的责任以及赔偿?
我2000年进了一家鞋厂,做到2002年辞工回家呆了半年,随后又进了原来那家鞋厂。做到2006年又辞工回家呆了一个月。又进了原鞋厂做到2009年又辞工回家呆了两个月。出来还是进了原鞋厂。现在我要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工资补偿一年补一个月工资,请问我的补偿补多少年怎么计算,能累计起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