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的人口、如果在外地走失、应该在那里报案、具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我是法盲、所以请好心的朋友回答的详细点
因为我伯伯去世,我爸当了伯伯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可在一个月前,我伯伯的两个不满15岁的孩子留下字条说他们去乡下,一去就是一个多月,后来听说他们在乡下出现,我父亲去乡下也就是走失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里的工作人员说他属于自己自动离去,他们没办法找,让我父亲自己去找。我想请问,像这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走失
人口走失到派出所报案,到底是24小时以后还是48小时以后,在哪个法律法规中有规定?注意,我是问到派出所报案的规定,而不是关于宣告人口失踪的规定。
我姐姐因为与老公吵架离家出走,已经4个多月了,我们在户籍所在地已经报案,可是当地派出所要求我们去走失地再去报案才能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工作。我们去了她的走失地报案以后,那里的派出所又告诉我们,再当地派出所已经报案,就理应是当地派出所调查,他们管不了。这样我们跑了两三趟了,真是不知道该怎么样了。请问法律有
想咨询一下前期和解,被害人支付了受害人医药费用了,但是后期被害人不同意支付其它费用了,受害人想走法律程序应该怎么做,前期受害人已经报警,派出所应该怎样来受理这件事情呢?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结婚登记了,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一方是本地的,一方是外地的,房产证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结婚登记了,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一方是本地的,一方是外地的,房产证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如果是贷款买的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也是这一方出的首付款,但是贷款是两个人共出,能证明房子属于两个人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