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不是意味着事情将不了了之?自留山杉木被非法买卖并盗伐,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本人属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的,家中的自留山杉木于2011年2月底到3月初期间被非法买卖并盗伐达30立方米以上,2011年4月1日在三元区森林公安分局立案,2011年5月19日左右犯罪嫌疑人之一(负责砍伐树木)被拘留,2011年6月初犯罪嫌疑人二(非法卖木材)也被拘留,但是6月14日两名嫌疑人均被取保候审,本人打电话询问负责此案的指导员,他们该给我们家的赔偿要等什么时候才有结果,他的回复是:考虑到这两名嫌疑人都是本地人,所以采取取保候审,时间要比较久,要等警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对方该给我们家的赔偿也要等到法院来判决。对于这个回复,我心里却觉得迷茫,有一种“事情会不了了之”的感觉。我想问的是:
1、我们该主动采取什么有效的措施好早日取得赔偿?
2、这种取保候审的背后有无什么特殊的含义?
3、我们的立场就是要他们赔偿,如果为了取得这个赔偿却需要再付出其他经费,那这个赔偿就会变得没意义了,律师们有什么更好的建议吗?
跪求良策,感谢!!!
如果是民事诉讼,是要我们自己再去搜集证据吗?我们可以到派出所那里请他们把他们调查的结果转移给我们吗?我们自己是没有足够证据的,所以才请求派出所调查,到派出所立案。
公安机关发出传讯函,传讯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接受侦查询问,如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些情况不能到的,会有什么处罚.
各位律师好,我是刑侦战线的一名侦察员,在我的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件事:一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被执行逮捕,逮捕后,他的律师找到我们,说我要为我的当事人申请改变强制措施,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我们认为其对社会危害大,没有采纳,那为律师就急了,对我们说,法律有规定,我们律师可以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你好,我朋友被同意故意打成重伤,犯罪嫌疑人要求被害人同意签写保释书,结果被害人为了继续让犯罪嫌疑人支付医疗费,在保释书上签了字。 犯罪嫌疑人现在被保释出来了。请问这样的保释,对被害人的判刑和赔偿有何影响。
非法拘禁案件 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我的朋友 ,这个案件我了解的情况和当事人诉说情况有很大差别,我想
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原属情侣关系,因为当事人和嫌疑人在情侣关系的同时又与他人有暧昧关系,想要与嫌疑人分手,当事人自己偷偷的整理行李走了,事后又以某种借口向嫌疑人索要金钱,嫌疑人给了她钱,之后当事人又跟嫌疑人回来了,由于当事人回来之后还与他人有暧昧联系,一日在他们共同居住的房间嫌疑人因为此事与当事人发生
我大哥前些日子被3人打成重伤,颅骨粉碎性骨折,昏迷10多天,当时3个人被抓起来,现在一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请问他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