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已作出裁决书。裁决日期是2011年05月27日,我收裁决书的日期是6月8日。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请问:这里的“期”是指何月何日至何月何日?
你好 我于6月7日家中被盗、损失有一万多元、其中有我刚买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当时报案了、十天后我发现此笔记本在淘宝网一个店铺卖出、并且已经联系联系购买者所在派出所找到该人做过笔录、确认此笔记本就是我丢失那台、现在我所在派出所说购买者属于善意取得不予理会、不愿出警去购买者取回该笔记本、我不知该怎么办、我多
2008年村委换届选取时,在小卖部拿的东西,经近几年的催要,给一部分,还剩下600元,最近有问村委要时,新任支部书记说不仅他的手,他不管。2007年秋季,经原村委干部把村委的电视放到了我的小卖部,村所欠款不给,我不把电视还给村委,这样做合法吗,怎样才能要回所欠款,谢谢
我之前买了一双鞋,穿了不到一个月鞋底就裂了,我拿回去他们给返厂维修了,告诉我今天去取,我想问,我取回之后维修期是从我购买之日开始算起还是从今天开始另算起三个月
2011年3月2号,经我朋友介绍到安阳红旗广场的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公司里的女老板说每天50元,包工之后每天都有35元的底薪,干的多就挣的多,一个月最少1700--1900元,于是我带着我3个弟弟一起上班了,第2天我弟弟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用砂轮机拉手,导致现在一直不能工作,公司只报销了缝手的钱,没有什么营养费和什么误工费,
我朋友的父亲于九二年在单位上班期间,因工伤导致一腿截肢,当时法院判了两千元赔偿,至今却得不到赔偿,不知道现在能不能追加赔偿,能追加多少,具体应该怎么办才能讨回公道,请专家详细解答,在此多谢,辛苦了!!!
我父亲于1927年9月生,现居住在禄丰县仁兴镇白沙村委会,1948年12月禄罗游击队,后整编为边纵独立二团,因在武定县发窝战役中受伤请假回家休息,1953年在家中以“反革命”罪名被捕入狱。当时是以我父亲的一份“口供”定罪的,只出具简易判决书。从1981年一直申诉未果。在1994年从我父亲最后服刑的监狱找到判决书,才知道自
我哥因经济案被判有期徒刑5年(刑期为2010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5日),判决执行以前在看守所已先行羁押9个月零13天,2010年10月19日到监狱服刑,至今已服刑期1年零11个月。关于我哥这种情况,现想咨询一下,减刑期从什么时候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