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我父辈把自己的自留地送给我一亲戚修房子,由于当时考虑我亲戚没有修房子的宅地基,所以出于同情就送了一宅地基给他修了房子。 2002年由于他们家嫌弃农村没有经济来源,我亲戚他们家搬进了城里,一直没有回乡下,房子一直空闲到现在,现在房子基本破坏到不能居住得样子......! 而我本人由于自己的需求想在此宅地基重建房子,这却引来了我亲戚他们家的阻止,禁止我在此宅地基修房子,他们给我理由是此宅地基是他们家的......。 在这里我就很费解了,怎么就变成他们家了呢,明明是我自己宅地基,而且属于我自留地,当初出于同情给他修房子,怎么就变成是他的呢?? 在此我就想请问下各位律师: 像我这种情况如果真的扯上官司,最终的结果大概是怎么样的走势? 我胜诉的概率又有多大??( 注:由于是在农村,他的房子就没有什么像房产证这类的证件,到是我自己有此宅地基自留地的承包证)
我是上海农村户口,我爸妈都是非农业户口。前几年我爸妈离异,我跟我妈,一共分到30多平米的房子,现在我已到了婚龄,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批到多少地基。
我人现想在鄞州区咸祥镇某村买一块地基,该地基是村镇修路占了农家院子而得到的拆迁补偿,该交易得到村委同意,而我是外地农村户口,请问该如何签写转让合同?不知道您该合同应该如何起草,并注意哪些方面?
老师们好,有点问题想向你们咨询下,几年前我们村一个人同国家买了一块地基,后来觉得风水不好没修房子,我出钱买了过来,打算自己修房子,由于手上没钱,一直放到现在,打算今年修房子,买的时候卖家交给我村里和土地管理局开的地基100平方的收据发票各一张,由于那地基当时就是卖家的菜地,所以卖家就把那块地400多个平方
我父亲在村里买了块地基口头上答应卖给别人 并收了20000元定金 没有签合同只是将地基的买卖凭证给了对方 现在我们不想卖了 请问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吗?
我家在本村村委会旁找了一块地基,该处原是本村一农户的责任田,我们跟该户已调解好了土地。现在的问题是:我村另一农户向本镇土地管理所告状,理由是:我们的地基原是农田,国家规定农田不能盖房子。因此土地管理所一直不给我家批发相关证件。 该地段我村本来(2010年3月)是准备用来建设新农村的,还制定了“两表一图”
农村的房子现在重新测量了一下,说是一个人只能有30平米的面积,超出部分按照10元/平处以罚款。83年以前的房屋不在此范围里。我想请问下各大律师,这样的罚款是否合法。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在农村有一旧屋,邻居现在在旧屋隔壁建房子,打地基的时候挖到了我家的地基了,经协商后无果,我应该怎样去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