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房屋可以继承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是否相互冲突?法律有何相关条文解释?
请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房屋可以继承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是否相互冲突?法律有何相关条文解释?
你好!我现在居住的房子因年老而破旧已成危房,需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新建造房屋(现在有1952年政府颁发的地契)。因房子需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建,扩建处也属于自己的宅基地范围,但长期属于闲置,现在邻居一走路为由占有我的一小块宅基地。因此影响我建房(旧房子以拆倒),请问 1952年的政府颁发地契现在是否还有法律效应?
散养五保户遗产.房屋.宅基地,归谁.抚养人有权继承吗?哪条法律有规定
我伯父是散养五保户,是我赡养.并安葬的事过没几天,村委会一没给送老衣二没给安葬费却给啦张通知书...五保户死亡后其宅基地应归还集体限十日内由赡养人将其房屋撤除干净,请问各位专业人士我该怎么办?敬请回答谢谢
本人老家在农村,读大学时随之户口也迁去学校成了‘农转非’。 现在我出钱在外婆家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屋(我家和外婆家是同一个村的,只是不同的集体组织),地契和房产证上的名字都是写我大舅舅的名字,因为是他去申批建房的(大舅舅没有结婚,无子女);同村还有一个小舅舅,生有二女一男 以后这个房子谁是直接继承人
农转非之后是否自动失去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不能继承房屋?
我家原本在北京农村,我父亲原本是农村户口,1976年招工转为居民,但一直在家中居住,是否就失去了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老家宅基地83年有公证书,是奶奶的名义申请的,公证书上说宅基地归一户使用,我爸爸(居民)和伯父(农民)有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当时我父亲和伯父都在家中居住84年我伯父已经以他的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并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农村宅基地房:爷爷奶奶去世,房屋是以前爷爷留下的宅基地盖的,请问女儿有继承权吗?
1985年爷爷奶奶在世时 ,父亲见房屋是危房,就与爷爷奶奶商量,由父亲出钱在原地基上重新修建了房屋,并分了两间房给爷爷奶奶居住,父亲并依法取得了农村房屋使用证,后来爷爷奶奶相继去世,现在房子拆迁,请问,父亲的几个妹妹能否继承房屋
请问目前广东省有出台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企业员工用餐时间的标准吗?
例如: 现根据企业实际生产需要对生产线员工的的作息及用餐时间作出相应调整: (实行两班倒工作制) 白班: 8:30-12:15 12:15-12:30 (午餐时间) 12:30-17:30 17:30-18:00 (不休息,作加班时间) 夜班: 20:30-24:30 24:30-24:45 (晚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