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居住用叠加别墅是店铺产权无法在厨房开通煤气该如何与开发商交涉?
今年初购置青浦朱家角一套联排叠加别墅(一加二楼)自住用已经装修过半,而且开发商规定该房产位于生活区仅作为住宅使用;交房时在二楼预设有一个很小的类似厨房隔墙,煤气管道从南花园进入一楼顶向上到二楼厨房再往上通至三楼。但是因为装修设计后根据生活实际需求把厨房设置在一楼(看见顶部有煤气管接口)而二楼原厨房处已改为房间,现在申请煤气时得到回答:因为是店铺产权所以只能在二楼装表,一楼不准通煤气(除非以商业用气申请,但这与我买房初衷和开发商规定都相抵触);曾通过物业提交申请想把入户煤气主管迁移至户外也被煤气所否决,这就意味着我在水电泥木都结束的时候才被告知一楼厨房不能用煤气而二楼也不能作为房间用了!!! 请教相关律师: 1 这是否为开发商销售商住房打擦边球所导致的疏忽,应当由开发商负责解决? 2 如果最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实只能在二楼使用天然气,由于事先开发商未明确告知而导致业主装修等一切损失是否应由开发商承担? 3 如果业主最后决定不使用天然气,是否有权要求把所有室内煤气管全部移至户外且向开发商索赔因此增加的生活费用(小区用电比普通住宅贵60%而天然气价格一样)? 4 协商不成该如何起诉开发商,胜诉有多少把握呢? 此事非常紧急,期盼专业答复,感谢之极!
开发商没有按时开通新房子的煤气,业主可以依法让开发商赔偿吗?有没有要求必须在多少时限可以告开发商?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就等于业主自动放弃权利了?
开发商没有按期回复协商函,导致主合同无法签订,如何认定责任?
在约定的主合同签约时间前,我向开发商有效送达了就主合同条款的协商函,但开发商在认购协议有效前没有通知我前往协商,也没有回复我的协商函。现认购协议已经过期失效,而我也不想购买那套房子了,请问,主合同未能签订的责任是否应当由开发商承担,我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
开发商在合同中强行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的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是违法了?在签订合同时不允许我们做任何的修改,全部是开发商提前做好的合同,合同里还有很多不合理的条款,如不签就不退1万元定金。无奈,我们只好忍辱签了合同。11月10日就该交余下的30%房款了。我们
我的住房是福利房买断的,房龄10年,买了10年。有房产证和土地证,100%的产权。现在单位成立了一个房地产公司,想拆房,盖商品房来卖,想让我们搬到不靠水的地方。据说他们在那盖的房子不好卖。(我现在的房子环境很好,靠湖边,)并用单位来压我们,多年来也不成立业委会,单位自己指定了几个所谓的业主代表。请问应该如何
一年前该房屋刚收楼,就出现漏水,结果开发商把楼上的洗手间全修了一遍。当时没再漏水。一年后现在同样的地方又开始漏水了,开发商这次不肯再在楼上修,要在楼下修理。我找专业公司看过,必须从楼上寻找源头进行修理,开发商目前不同意,采用拖的办法,漏水一日比一日严重,如何办?如何能促使他们解决此事?
我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2008年12月30号交房,180天交房产证。可是到了才2009年6月1号通知交房拿钥匙。让我们装修入住。可是到现在房屋验收书我们也没有见到。房产证也没拿到。这算是交房吗?现在问题还多呢,原来楼层设计16层,可是盖19层。公共区又盖上车库。空置地买了车位。各家楼层墙体出现裂纹,水井坊漏水浇灌了
我公司新注册的,自购了一块土地,那我现在要输土地证等一些证,我应该先从哪里开始办,从哪个部门开始办?还有办理流程,谢谢
我在2008年的时候买了一处房子,当时说是两个月以后交房,入住一年以后办房产证,全部房款交清。买了房子后,卖房处就开始以各种理由延缦交房,房子跟前要修一条城市主干道,以前说是等主干道修好了,下水管道才可以安装,才能交房。两年过去了,现在那条主干道眼看着就要修好了,可是开发商由于没有交清工程款,欠对方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