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买断工龄,安置费4万元,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妻子于2009年买断工龄,安置费15万元,暂未使用,请问,在离婚共同财产判定中,如何划分妻子的这笔安置费。
婚前购买按揭房,在耍朋友时个人向女方家庭借了三万元用于购房,且个人出据了借条,结婚一年离婚,离婚后共同生活了两年半,所有债务及按揭款均由一方履行,另一方未履行任何债务,而离婚后共同生活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努力把家庭重新建立好,育有小孩一个三岁半 ,但在此期间一方感情不忠,且书面作了承诺,承诺放弃离婚协议
法律对已转业军人的专业安置费有没有什么规定?譬如在夫妻离婚财产时是否作为共有财产?谢谢
法律对已转业军人的专业安置费有没有什么规定?譬如在夫妻离婚财产时是否作为共有财产?谢谢!
我和现在的老公是个再婚家庭,我们结婚时老公一直是住的单位的房子,他自己没有房子,与前妻离婚时有一儿子判给了女方。现单位房子进行拆迁,每一职工可以分到一套褔利安置房。我老公现打算在房子交付时直接将房产证移到其儿子名下。请问这是夫妻共有财产吗?我老公这样做我可以阻止吗?
我于2008年买断工龄,单位按规定给了我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感情原因我与现在的妻子打算离婚。请问:我买断工龄的经济补偿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我是城镇户口,我老婆是农村户口,所以不能迁到农村。但是现在老婆居住地开始拆迁安置,请问安置时,我能分到安置房不?还有就是安置房以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属于个人财产?为谢
我母亲过世后,父亲再婚了,再婚之后用自己的工龄折算后跟女方买了一套公房,之前这个房子一直属于女方持有居住权。现在感情出现危机,请问律师,这个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么?或者离婚后怎么让女方补偿我父亲的工龄,因为用工龄给他买房子之后我家就不能把房子扩大,也不会补当初分房差的面积 再婚夫妻买的房子,女方把房子
二手房买卖纠纷,终审判决对方房子过户给我。但是在对方接到判决后,对方将房屋转移给第三人,并通过法律手续(一个法院判决,对方曾经欠第三人的钱,现用房屋抵债),但对方是明知房屋判决给我后与第三人协调解决的,这肯定是恶意转移,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鉴定?另外房子是否可以回转?还是我只能通过再次诉讼经济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