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因为店面的事情(房东哄抬房租致使我们无法转出店面,我们要求其补偿装潢费遭到拒绝后,准备走法律途径,故不让其租出店面),对方叫了7人来将我们七人打伤,其中五人住院。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两个人轻微伤甲级(一人无名手指骨折,定为十级伤残),三个轻微伤乙级。派处所方面把此次事件定性为殴打他人,我表示怀疑,特来咨询您。
刘某(社会青年)中午二时许,在一学校门口用摩托携带的音响对准校园高声播放音乐,此时已有部分学生到校,学校教师多次劝阻,刘某拒不离开。请问学校该怎么办?法律将如何解决?
甲女(17岁)纠集A、B、C、D、E、F、G(均系12-16周岁未成年人)将乙女(16岁)拉至一水渠边(水深2米),甲女边殴打乙女边质问乙女都说了她什么坏话,并唆使A、B、C、D、E、F、G一起殴打了乙女。乙女被迫招供了曾经说过甲女是坐台小姐的坏话并发誓再没有说过其它。甲女表示不信,先是要求乙女到马路
山区一学生十二岁被村上三名成年人诱骗参与赌博,输完一百多元后,让其翻本,至使该学生偷取自家现金七千多元,在三个月内分多次将其全部输掉。近日,村上群众向其家长反应,家长得知后向学校询问此事该如何解决。请律师学校该怎么办?望回复
我是一名外地人,在重庆开车,我的驾驶证是2004年考的,当时我向我辖区派出所申请了一张临时身份证,并用此身份证在驾校考取了驾驶证。2007年二代身份证更换后,与当时考驾证用的临时身份证号码不一样了,一直到现在也没更改。出了事故后,用临时身份证在公安网上查出来的不是我本人。重庆交警向我们当地交巡警支队发出了一
刑法修正案七与司法解释都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但罪名不同,主刑上相同,在附加刑上修正案七只是说并处罚金,而司法解释则规定为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注:该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颁布实施之前)我要咨询的问题是:该行为应该适用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还是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例如:甲乙两人是朋友,两人决定玩一个抢劫游戏!一天夜里在街上甲对乙实施了抢劫,抢走了乙的财物。如果是甲事先就想好不返还乙的财物,那么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如果甲是临时起意,占有了乙的财物不归还,该如何定性?(抢劫罪、诈骗罪、侵占罪;我个人觉得这三个答案都有点像)如果是乙故意导演这场抢劫,为了陷害甲,在
项目承包人与两名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后,因后续资金不足,无法继续施工项目承包人有另找投资人,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在前两名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后续的合伙协议中,其他合伙人的身份应如何确认,其实际投入的资本应如何处置。
某医院检验科主任张某收受医药器械商给的回扣10万元,分给科室的两名副主任各3万元,本人得款4万元,如果说钱是给张某个人人,张某行为如何定性?如果说是给检验科的,张某行为又该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