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已经一年多,共有财产分割如下,两处商厅约70万,家用轿车10万,另有一个门市约25万归女方。两个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13,男6,男方负责抚养费,一处楼房归男方,两笔贷款,女12万,男9万,现金首饰归女方约10多万。双方无过错,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是否可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可以要求法院直接判决离婚吗
本来是想去民政局办理的,但是民政局要求出具夫妻共有的私有楼房的土地证,要填号码。那个土地证找不到了,所以想让法院直接判决离婚。之前已经上过一次法庭了。法院会认可我们私底下自己起草的财产分割协议吗?有双方签字及村里的中间人签字的。还是法院会自己起草一个比较规范的,再判决离婚?
我们一直没有孩子,我是女方,是因为两次宫外没有了生育能力,离婚时他花言巧语对我说他找个人生了孩子再来找我,于是离婚协议签时他说用不着分给我,我们房子两套,两套都是我们两个的名字,一套我通过公正转给了他一个人,另一套还在按揭,这一套都是他父母出的钱。我们共同存款11万,他给了我7万,还有一辆车,我都没有
协议离婚时已经划定财产分割,离婚两年后是否可以重新划分已经分割好的财产?
两年前离婚时将唯一的一套住房协议分割后归唯一的小孩所有(小孩13岁),小孩由女方抚养,住房在小孩年满18岁后再过户到小孩名下,离婚一年后男方要求重新分割住房,要卖掉住房带走一半的卖房款(当时房屋市值41万),方经过考虑后决定自己买下住房,给男方现金三万,并写下欠款17.5万,商定付完欠款17.5万后男方离开该住房
我们离婚2年多,两套房产,一人一套,我是大套,但是实际居住权是交换的,大套她带孩子住,小套我住,孩子跟她,现在我再婚,重新购置了房产,迫于还款压力,我希望变更房产,大套给她和孩子共有,小套给我,我卖了,还房贷,,,,,,,,,,,我们双方都认可方案,请问,我可以去民政局变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