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你们好!首先谢谢各位律师,能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这份帮助信息。主要的情况是这样的:
2010年8月份兼职于成都市翔龙传媒(公司好像没有在工商局注册过,徒有虚名而已)从事杂志设计兼职工作,共设计3期杂志稿,结款2期,还有一期的杂志未结款,合计人名币1700元整。
杂志名称:陇电职工 双月刊 共计64个单页(两个月出版一次,我一共做了三期,2010年8月、10月、12月份的)
设计费用:当时只有口头协议一期杂志设计1600元,话费补贴200元(客户在兰州长途费比较贵,经常一次性1、2个小时电话,开始是没有这个补贴的,后来我申请的并且他同意了)
最初是朋友介绍从而帮他(简称王)做兼职工作,20元/单页,杂志共计64页,工资共计1280元,第一期的收费是这样的,当时我在德阳没有在成都,王打款给我了1200元整,当时差了80,我就电话询问了王,王说下期补给我。第一期的杂志就这样结束了。
第二期我觉得价格太低了 ,与王沟通后,更改为1500元/期杂志,外加200元话费补贴,第二期的杂志拖欠接近两月,多次催促,寻找客户帮助后王才给我,钱是交到我女朋友手上的,共计人民币1800元整(1500元设计费+200元话费补贴+80元上一期没给的)
2010年12月份,第三期的杂志的工资,到目前为止一直没给我,共计1700元整。拖欠将近半年时间,多次询问都一直推脱,现在甚至不接电话,我没有去过他们公司,只有在电话里沟通,仲裁需要提供该公司的工商备案信息,我提供不出来,仅有以下几个证据:
1.曾经给他们客户制作的杂志稿源文件
2.部分与客户沟通的邮件
3.客户可能会帮我作证曾经帮他做过事,但是客户不知道我的具体工资
4.他第一次打款给我,应该能查到是他打的款,但是第一次的金额仅有1200元
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要回我的损失吗?
我只有20分,要是有多余的分一定全部奉上~~~没有签过合同,只有电话里的沟通
1、湖南省湘乡市湘韶公路的扩建造成我家无法居住,我该怎么办? 2、政府以经济困难为由,强制实施公路扩建计划,合法吗? 3、公路法是怎么规定的?县市级公路距离百姓居住房应最少有多少米? 4、公路离居民房不足一米五宽,居民房屋是否该拆除?
您好,我在今年2月份通过双方父母同意和老公领了结婚证,9月份他父母就逼迫他跟我分居、离婚,我俩感情很好,包括昨天还在打电话。事情是从6月份怀孕他家人以没时间为由每天电话老公逼迫他给我施加压力,本来我俩也觉得不适合现在要,可能他父母也是这样想的,不过他们的言语和行为让我无法接受,所有都是在逼迫,一直都不
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这是关于一家几口关于房基地的问题,爷爷是退伍军人国家给补助三老建房,姑爷家正好也在建房刚批下来的地皮,正好能匀出一块让老人先盖着,口头协议说按当时房基地价格过后给姑爷,但是现在过了九年了老人爷爷已经,由于三老建房房照还没办下来所以现在还没有还给姑爷当初的房基地钱,现在姑爷有
父亲的名字贷款给借款人用,借款人已逃跑,贷款至今未还,我22岁.女.未婚,父亲用我的名字贷款买了一套房子,请问一下这套以我名义买的这套房子是否会被牵扯到?应该怎样解决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我的问题比较复杂,牵扯两方面,在单位摔伤,又牵扯施工方,麻烦各位律师指点迷津,万分感谢!
2011年1月初的一天傍晚,我在单位工作,打扫卫生,倒污水时,由于天黑,水桶又重,被门口台阶上方一10多厘米粗、6米多长铁质凸起物绊倒,导致右侧面颊直接着地,受伤之后立即去往医院看急诊,后经医生诊断为:脑外伤神经反应,颌面及右肩部软组织损伤,右眼钝锉伤,右眼睑皮下瘀血,右眼结膜下出血,右眼视网膜震荡伤。(我
土地开发建房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开发建房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
我想在游戏里做点小生意。就是假装卖游戏金子,换钱。然后叫他先给我钱再给游戏金子。他给了我钱,我不给游戏金子给他。骗了他。这样我会犯法吗?或者被抓,麻烦各位律师
在老家的房子后面很久之前是个坑!我爸在后面栽了一些树,现在后面已经被人买了下来,树种了差不多25年左右,地方他们也就买了13年左右,现在要把我们的树砍了,还说地方时他们的,还找来了村的领导,说要在树的里面隔开,树都是我们的,为什么要从树的里面隔开,树的外面还有我们两尺的地方,现在非要把我们的树砍掉,有没
教育纠纷(紧急求助)有没有律师朋友,快帮我出出注意!网友有什么解决办法吗?都说说!!
我前两天报了一个计算机的学校,上了两个半天的课,也就4个小时,我感觉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他说他们是和沈阳一所高校和办的,技能加学历,可是我交学费他给我开的收据是沈阳一个……教育的印章,根本不是本校的!这算不算欺骗呢?还有我就上了两天,不想在那学了,想退款,他说要扣我书费,说书给你定完了,你必须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