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经济纠纷和合同纠纷的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就是说各级法院最多
涉及经济纠纷和合同纠纷的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就是说各级法院最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何时失效的?
想知道这部司法解释是何时失效的,如果承包合同在此前签订而诉讼发生在2007年还能适用该司法解释吗?谢谢。 05年的司法解释是没失效。这部九九年的规定(试用)是失效了吧。08年做的判决还能以此规定作依据吗?
2006年因单位改制,把单位所在在卖给了开发商,当时开发商和政府承诺为改制单位的职工每人一套70平米的房子为补偿,因为单位改制后单位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单位的职工就无业了,我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并交了部分购房款。可是等到了合同约定的交钥匙的时间,房子被开发商高价卖给了另外购房户。我该
我有一位朋友大约两个月前以给婆婆住院开刀为理由向我借了一张招商银行额度为6000元的信用卡,两个月内她先后以刷卡和提现的方式从卡里提出5992元。但是半个月前我查过了刷卡纪录,除大约3000元提现外全部用在购物,并且我现在也找不到人了,请问这可以算是诈骗吗,我今天向我所住当地派出所报案,但是派出所说这是属于经济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因为买房,与中介在中介费方面有纠纷,现在收到法院的传票,案由是“居间合同纠纷”,传唤事由是“开庭”,请问一般开庭后是进行调解吗?这种调解一般情况我下可否进行主张少付?
有人答应给我以每日100元的工资被我长期雇佣,但有个条件必须是我先借给他一千五百元钱,我答应了他的条件,借条是这样写的: 借条 今借到XXX现金壹仟伍佰元整(1500),从即日起一个月内还清,否则,按每日总量百分之十为违约金予以偿还。 借款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