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7年10月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一套住宅,一直未装修入住,现在房子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要全额收取2007年-2009年物业管理费,请问物业公司这一要求是否合理,我应该缴纳多少物业管理费,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如果我已经全额缴纳了,能要回一部分吗?
律师,您好,我在2010年初买的房子,是期房,今年9月6号交房,我去办理入住手续过程中,我签了物业合同,消防合同之类的,但是让我交取暖费,说是代替煤气公司收,我根本这个冬天就不打算住,就没交,接着去看房,房也有很多没完事,小区还很乱,车库根本就看不到,所以我没有交取暖费和物业费(要交明年一年的),我想问一
我买了期房,开发商上个星期通知我去拿钥匙,随之而来的是 要交从2010.10.1——2011.10.1日的物业费还有今年的暖气费! 这样合理吗 ? 何况我们今年只是拿钥匙也不入住 为什么要交物业费和暖气费 ?
不叫装修保证金就不能拿钥匙吗?买房屋具体要就那些费用?暂时不居住还要交物业和取暖费吗?谢谢。
不叫装修保证金就不能拿钥匙吗?买房屋具体要就那些费用?暂时不居住还要交物业和取暖费吗?谢谢。
法律规定家用防盗锁是否必须能用钥匙打开?(就是必须有锁芯)不能纯电子那种
如题,最近小偷猖獗,家里想换个没得钥匙的那种纯电子的指纹防盗锁,但是在几个品牌打听了一下。有的是有带钥匙做备用开关的,有的又不带钥匙,带钥匙的品牌他们说是国家规定。如果真的有此规定。那没钥匙的防盗锁岂不是山寨的?
交房时必须先交各项开口费吗?到自己用时再交不可以吗?不交开口费就不给房子钥匙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我把房款都已经交清,一部分是按揭,已经都到位了。购房合同上明确写着:房款全部交清时交房。可现在卖房的竟然又说必须先交清开口费,才可以给钥匙,因为我们并不想马上去住,所以打算先不开口,等到要去住时再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