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区是按《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还是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施行?
深圳地区是按《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还是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施行? 《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 但广东省的条例是期满后第十日。 应该按哪一个?
我想请问;怎么办理审核表,什么时候办理?我女儿是从湖南省少数民族地区,随母亲迁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的瑶族考生。马上就要高考了。我年前去市民族宗教局开过证明。证明少数民族。现在要办的“少数民族考生招考照顾申请表”。我不知道怎么办理。学校老师没有说。我们家长也不会。该怎么办呢?时间很紧,我非常着急。请指
本人如下诉求,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深圳工资支付条例中对应那些条款
1.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要求补偿半个月工资####元。 2.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平时加班费,没有支付休息日加班费。我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元。以及加班费的80%赔偿(多次要求支付,公司不付,我已书面通知公司,不过公司人不签收,我有复印件及证人)。 3支付没发的工资###元 4.要求退回罚款¥¥¥###元(有公司出发通告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八条 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请问:公司于2013年1月31号至2月27号放假(年假),可以结合上面条例要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每月28日发放上月工资,该约定是否违反《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 问题: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工资支付日约定为下月28日,是否违反以上规定?如违反,这将导致深圳大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每月22日发放上月工资,该约定是否违反《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 问题: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工资支付日约定为下月22日,是否违反以上规定?如违反,如何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