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想成立一个分公司,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协议解决以后分公司出现的债务法律纠纷吗,如果分公司产品出现问题,是否由分公司自己承担,还有协议怎么写? 谢谢
陶某为某市A总公司一分公司负责人,1999年5月陶在分公司办公室与新市无氧铜管长谈及可供铜养无氧铜管厂,于是无氧铜管长分三次将250万元打到陶指定的旦某信用卡账户,陶向无氧铜管长出具了加盖“国营马市A总公司”公章的收条,此章为陶自己刻制。陶从旦某信用卡中将款取走。无氧铜管长仅收到50万元的货,再也找不到陶。无氧
建筑企业,分公司为非法人,以总公司名义对外投标,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员工社保资料,请问提供分公司员工社保可不可以,与总公司算不算一个受聘单位,有何法律依据
挂靠总公司并且以公司名义在其他地区设立分公司。想参考普遍的挂靠协议,然后结合我的现状拟一份正式的合同。希望大家帮忙 ,谢谢
1、分公司负责人已经离职2、分公司负责人没有与总公司签署任何劳动协议3、离职当天以用分公司公章证明离职关系4、离职时间已有半年但总公司目前也在用这负责人的名义经行经营活动。请问有什么办法更名,或终止总公司的冒用名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