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交通警察部门复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是不符合事实怎么办?交警部门会提供完整材料吗
我有一朋友在八月27号驾小车在一交叉路口向前直行时被一辆左侧道路方向来的由北向南方向的士车高速撞了左侧,我朋友的车当时已经完全横在了对方车道上,而且对方由于停不住太快方向左转逆行撞向我朋友的车,其边上的道是逆行车道。交警为了偏袒的士车,9月26号事故认定书说我朋友前面已经完成的转弯没让直行车,负主要责任
我的公公在一次交通事故,因对方酒后开快车撞到他,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找对方多次协商,都不肯露面。没有赔钱。现在责任认定书下来了,交通队说过两天通知肇事者出来调解,如果他来了该怎么办?不来又该怎么办?那么责任认定书下来了,调解无效,想起诉有没有期限?
对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 交警说发生交通事故的电动自行车上没有任何碰撞痕迹,肇事车辆又逃了,所以他们认定是当事人是自己摔倒而导致死亡的。我们觉得不可能是自己摔的,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前,对于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要求怎么处理?
我在2010年7月27日上午驾小轿车撞伤一辆三轮车,三轮车主已入院现在仍然昏迷。事发后当时我就打了120运走伤者,并打110报警。我的车买了交强险、10万元的第三方险,保险公司是中国平安,事发当时已打电话叫了保险公司过来勘察。目前小轿车已被拖走,车辆鉴定完毕,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来,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 1.事
如题。另外,我想咨询,在认定书出来之前,交警的调查过程中我可以要求对哪些事情(或流程)有知情权?我想请律师,应该在什么时候请呢?可以请事故地以外的律师吗?
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只下了交通事故证明,未下责任认定书,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本文来自: 法易网
调查交通事故得到的事实: 2010年8月6日20时许,庞国祥(受害方)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汶上县广场路由东向西行驶到金都花园路口附近时,与横在路上的联通公司线缆相挂撞,朱吉明(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鲁ham366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到此处时也与横在路上的联通公司线缆相挂撞,造成庞国祥受伤,朱吉明轿车前牌脱落。 因该事故成因
我的家人骑电动车在路口拐弯处被一辆高速行驶的轿车所撞,造成腿部骨折严重,面部摔伤。我们车速慢他的车速快,在路口该减速而没有减速,是他的车头撞着我们的车身,而责任认定书下来结果却是各占一半责任。这明显是不公。而警察说这是根据法律定的。难道真是这样的吗?太不公平了?我们该怎么做?
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则认定,我方认为认定不当,提请复核。期间,事故另一当事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复核被终止。我方准备在应诉时对事故责任认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是否合法?应该注意什么?这种操作是否有法律依据和可能,改变交管部门的认定结果?还是会以另外的形式对赔偿结果产生影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