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现在企业政策性破产有没有别的补偿方面的新规定,爱人单位政策性破产按97年规定补偿,当地工资标准特低,30年的工龄才补偿五万块钱,连交后续保险都不够,而且单位破产程序不透明,也不合法,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您好! 我是河南省一家国营针织厂的普通职工。 2008年6月,我们单位实施政策性破产。 针对国企政策性破产,我想咨询的是: 1.对于工龄30年的职工,是否有相关针对性的政策? 2.对于年龄在45~50岁的职工,是否有相关针对性政策? 期待您的解答帮助,谢谢!
我是唐山市古也区一服装厂工人2001年办理停薪留职,当时单位说办理停薪留职,就必须办到退休年龄,留职期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部自己交,单位于2010年10月宣布破产,又于2011年3月21日贴榜宣布按贴榜上的工人领取金额数为准,7日内为期,可以上访和告状,过后于4月8,9,日为领取买断金并当场签字,单位说留职期间这几年不给钱算工龄
我是唐山市古也区一服装厂工人2001年办理停薪留职,当时单位说办理停薪留职,就必须办到退休年龄,留职期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部自己交,单位于2010年10月宣布破产,又于2011年3月21日贴榜宣布按贴榜上的工人领取金额数为准,7日内为期,可以上访和告状,过后于4月8,9,日为领取买断金并当场签字,单位说留职期间这几年不给钱算工龄
在职职工匀签有无固定期限合同,政策性破产后职工仍然在生产工作,无任何现金赔付,现管理人员以保险无法续交的理由要职工重签合同,期限1年,并说1年后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更改,用人单位性质由全民改为国有,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有无损害职工复利益。
我父亲的企业2004年破产,想问问是不是有相关的文件说明到55周岁可以退休,我父亲的企业不是矿山是毛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