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内退的军队退休干部,2004年1月退休,2009年12月移交地方,受通货膨胀的影响,6年后的住房补贴大为贬值,由于政策的原因,给我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因为移交地方时方能领出住房补贴),这个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谢谢参与回答的您!
移交地方后没有安排住房,我找县老干局,领导说你是部队的,我的离休证是国务院发的地方老干部证,请问地方有没有责任为我解决住房,根据什么文件精神,应该享受多少平米。谢谢。
【案情】 黄先生与王小姐是一对生意场上的好朋友。一次,黄先生因需资金周转而向王小姐借了一万元。人情归人情,钱债要分明,黄先生在王小姐电话本上写了一张借据: “黄先生借王小姐一万元。” 几个月后,王小姐急需用钱而找到黄先生。黄先生归还了部分钱款给王小姐。王小姐收钱后,当着黄先生的面就在上述借据后面写下
我和男方09年各自分期付款分别买了住房,2010年我和男方打证结婚,2011年我们各自的住房都交房了现在需要办理房产证,请问我们现在需要按照二套住房的税率缴纳契税吗?
本人在职期间,在给用户改热水器时一时冲动,为了收取1200元得改造费,自己私刻了公章,并开收据给用户,离职后5个月后被公司发现。目前本人心神不定,愿意交出1200元所得及公章,并写下悔过书,但公司要求一定要回公司处理。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呢?
因欠钱我朋友被法院拘留,当时宣布15天,现在到期法院不肯放人,要求我们把房子交给法院强制拍卖。才可放人!请问这样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我是刚才问假药事件的。现在的公安机关涉嫌的罪名是是贩卖假药的罪名。 是这样的。是我老公的一个朋友,这个朋友他是做药品的,他被抓了。他招出来他的药品提供给我老公了。而我老公从来没有跟他有过经额的往来,包括转账等都没有钱的往来,也没有见过面。就是在网络上认识,我老公给他介绍了几个客户。就是个牵线搭桥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