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医院接收治疗时被医疗设备烫伤,而且还是两次,医院居然三天端午节没有使用任何措施,致使老人每天因疼痛无法睡眠,而医疗设备的销售商只同意赔偿1500元。
孩子刚出生6天,在医院被烫伤,然后医院不管不问,医院没有及时的给孩子治疗,导致伤口严重感染流脓,情况严重以后,医院不得不给小孩治疗,现在小孩外皮已基本好转,但是会留有疤痕,听见小孩的哀嚎,妻子是伤心欲绝,父母是哭声不断,这件事给我们全家带来了严重的心理打击及精神伤害,还在一个刚出生的孩子身上留下了疤
80多岁的老年人,第二天要做手术,第一天在医院观察,当天晚上因院房天花板坠落,砸伤眼角,眼角缝了五针,眼睛红肿。 请问这种情况下,病人家属可以获得哪几种赔偿。
我先生1月5日在某医院肛肠科住院做手术,5日当天做完手术。6日凌晨被医院护工用开水烫伤,烫伤面积为5%,经专业医院鉴定为深二度烫伤。之后在住院期间每隔一天去瑞金医院换药治疗烫伤,到现在为止已经基本不用去瑞金医院换药,但是伤疤还未完全复合。 我们向医院方面提出赔偿问题,医院说此事与他们无关让我们去找护工
我家老奶奶年近八十,在医院做胸透检查时,医生未允许家人陪同搀扶。老人独自进入因为没看清房间内的门槛摔倒。后经检查老人股骨头严重受损,目前已经做完了股骨头置换手术。花费近四万。而且术后老人的蹲坐将永远受到影响。医院目前已经答应协商解决且态度较好。但暗示只承担部分费用。我的问题是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索赔多
2011年4月28日,在重庆五院(位于弹子石),一84岁老人因无法忍受术后病痛折磨,中午趁家属吃饭时从7楼跳下身亡,医院有无责任
我小侄子(未满一周岁)邻居的搀扶下过马路,被路过的摩托车刮了一下,被烟囱烫伤。可以肯定的是摩托车司机的全责,因为傍边很宽的路不走,偏往里面挤(里面路况较好)。目前小孩已脱离生命危险,肇事者也一直在支付医疗费用,医生说没有造成内部伤害,但是皮肤很可能留下伤痕。由于小孩太小,还不能做皮肤、或者除疤痕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