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母亲身前有一套公房,在他离开人世后,我结了婚,并将房屋过户到了我的名下,在婚后我和现在的丈夫参加了房改,可为什么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我和丈夫两个人?明明是以我的名义申请的,也没有算我们的工龄,因为我们都不是事业单位。请律师帮忙解答!为感!
家里明溪县环卫站的公房在九三年的时候办理了房改,取了房产证,占有房子70%的产权,2004年环卫站建集资房,家中因住房紧张购了一套,父亲在2005年的时候去世了,现在环卫站要将房子收回转卖给单位职工,单位说按县里的政策,已经购买了新集资房的不能再购买那套旧的房改房,要将房子收回,其余各户因为未购买新集资房,已
夫妻是双职工,1981年结婚,89年分房,是单位宿舍; 95年离婚,离婚时男方有房屋居住权,2000年房改时单位未经女方同意将所有福利转为男方名下。请问这种情况下女方能否享有房屋一半的产权
尊敬的法律专家您好!我母亲于2008年写下如下声明及遗嘱:本人张玉芳是湖北省退休工人,我老伴于2002年6月23日不幸病故。现就在我老伴名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的房产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结合、法、理、情的原则,进行说明并声明如下:一、该房产的真实情况:大儿子、儿媳妇均是洛阳轴承集团公司职工;1990年前大儿子一家4口居
我爷爷从厂里分配到一套公房,在94房改后 买下产权,其中由我爷爷的工龄抵扣掉一部分,余下的由我爸爸出资。由于94房改,产权人只能写一个,所以产权人只写了我爸爸一个人的名字。但爷爷奶奶,还有我妈妈,我 的户口都在这套房子里。现在的问题是: 如果我爷爷奶奶去世后,爷爷奶奶的另2位子女有权继承爷爷奶奶在这套房子里
我是南京江心洲村民,2001年时,由于家庭负债原因将江心洲住房转卖给他人,双方签署了买卖协议,由本人签字,家庭其他成员均未签字,后我们一家人在南京市区租房至今,本人及妻子的户口还在原住址未变,家里的承包地仍保留。卖房之后,买房一方在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到江心洲宅基地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人过户手续。 请问: 1
尊敬的法律工作者,您好! 在婚前,我和哥哥一起开业经营一商店,2年后我与妻子结婚,婚后9年后老婆与我产生矛盾,理由是:商铺经营没利润,还欠供货商地货款。于是在06年离家出走到别处打工了,一直没有回来,儿子、丈夫、老人,店铺全部不理。现在她采取诉讼离婚,要求分割我现在还在与哥哥一起经营的商铺, 请问她的要
您好!请问我通过中介在1月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因对方涉及公产房房产继承,卖方一直拖至5月底才拿到新房本。可我通过中介拿到新房本复印件,新本签发日期和卖方签字盖章的日期均为4月1日。如果真是4月1日下的新本,那我原本可以在4月底把产权买下来并到房管局打正式协议,完全可以避开新增的营业税,请问我是否可以依据
你好,请问,老伴去世三年,已经销户。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现打算把房产证上加上我现在老伴的名字,为她以后有个保障,如果我不在了,现老伴是否可自由支配。双方子女是否有干涉房产的权利。 我子女现在生活条件都很好,只想把房子给我老伴,如果我在附加一份遗书,写上继承权只有我老伴享有,并进行法律公证,这
妈妈用自己的钱买了房子,房主写的是儿子的名字,妈妈也只告诉儿子房子是给儿子留下的,但是没有立遗嘱,妈妈去世后,女儿也要求分这房子,请问这房子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