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重庆市彭水县润溪乡中心卫生院鉴定五年劳动合同,由于医院将中央财政给我的补贴当作我的基础工资来发放,我方认为工资和补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资是我劳动所得,补贴是中央给我们生活上的照顾,一审法官龙小平不尊重事实与法律,将工资和补贴混为一谈,仅凭几张残缺,而又无我签字的工资表,作为依据,又无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枉法裁判医院不支付中央财政给我的补贴。
高和平诉蔡武堂一审二审哪级法院谁公正,不服判决怎维护合法权益,法律尊严?????
2011年西民初字第740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蔡武堂偿还高和平借款50万元,一年利息18万元,违约金10万元,本案受理费11600元,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蔡武堂承担。 一审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按被告蔡武堂认可的本人所写的借条内容:收到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息为3%,如不能按期偿还,自愿
我人活着,房管所工作人员给予我开死亡证明,然后将我房产过户给他人,房产档案造假。 政府及房产管理所承认侵权,而法院徇私枉法,知法犯法,对我房产档案不意理睬,行政诉讼非要调解,由于赔偿数额差距悬殊,我一审二审都被驳回,另外一审法院串通房管所,第二次让我重新起诉,我知道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而房管所要求我
法院无视事实与证据,枉法裁判,使当事人蒙受巨大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可不可告法院怎么告?
枉法裁判者如何告诉?1、我独资买房(发票为证),法官认定是合资;我持有房证、契证、土地证,法院称房证不能证明房产所有权,予查封,而让被告一直居住。产权证有法律效力吗?(产权纠纷)2、被告当事人非法占有我住房达10多年,多次令其腾房不从,竞胁迫房主写同意卖房字据,因定金不交一分钱继续占用,房主诉之法律。嗣
土地承包继承权纠纷一审败诉二审维持枉法裁判歪曲法律申请再审能得到自持码
1对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2法院违反法定程序3对司法签定的结论出尔反尔4对土地承包法中的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模糊解释
中级法院内部人员联合二审法官枉法裁判,把一笔没有实际发生的借款变成现实
借款人李某人,写下借条,但没有收到借款,之前找了一位杜某当担保人,杜某不愿意不堪被纠缠写下假名后,借款人和出借人均不同意,要拿身份证重新签,被杜拒绝后,又换了一位担保人袁某后生成借条,但出借人刘某并未把借款打到借款人账户,在借款人出事服刑期间,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借款人李某和所谓担保人杜某还款,
一民事诉讼案,一审、二审法院均查认定事实。判定对方赔偿十万。现只执行到二万
一民事诉讼案,一审、二审法院均查认定事实。判定对方赔偿十万。现只执行到二万。目前对方申请再审。能推翻一、二审认定的事实吗?
二审法院违背一审法院及三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适用法律改变案由,
二审法院违背一审法院及三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适用法律,违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为保证上诉人重审后能胜诉,为上诉人包揽诉讼,在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裁定中改变案由,有原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改变成为承揽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