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某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但有常住户口而且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合同。(户口薄和土地承包合同为证)现在仍然在耕种着承包地而且尽了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该案县法院已经受理并于2011年10月27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及其参与诉讼的所有证人均承认我们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承诺以后再卖地我们
女方户口未迁出分有土地没有管理(没有要)当时土地不值钱 由长兄分配管理 二十年后政府征收土地女方回来要款项 请问能享受分配么 怎么分款项
2013年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补偿方式是钱和安置地. 首先我要说明:我们对补偿没有意见,,只是对 分配有很大分歧, 1. 村委会依照1985年分配土地的全村名单来分配未分到户的村集体土地(每人630元), 我们母子三人无份, 2. 我们家承包的2.3亩承包地得补偿金17万多,村委会把这17万多补偿金给4个姑姑分配,
贵州农村的。因为土地纠纷,打了官司,法院下了裁决书,但是由于证据不足,不足以结案,需
贵州农村的。因为土地纠纷,打了官司,法院下了裁决书,但是由于证据不足,不足以结案,需要政府出个证明。已经找了政府好几次,但每次都是推辞或者不管。 被告方因为对于官司无证据失败不服气,所以屡次来闹事。2015年9月19日早上六点过。天刚亮,被告方就来闹事,听到争吵声后,我急忙起床到外面,发现
土地纠纷,村委给了意见,但政府不给意见,法院不受理,又找那个
土地纠纷,村委给了意见,但政府不给意见,法院不受理,又找那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