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现年30岁,农村人口。因涉嫌抢劫于2011年1月27日被刑拘,2011年2月23日被逮捕。下面是朱某在检察院的口供笔录: 犯罪事实陈述:2011年1月16日凌晨,我和A、B、C、D在某电游室玩,玩了一阵,A叫我从电游室出来,我看到D、C、B他们围着一个湖北男子刘某。A告诉我说怀疑刘某偷了他一个朋友F600元钱,刘某不承认,后来他们就打他,此时刘某就说愿意拿600元出来。但B不同意,还叫D和C一起商量,B就问刘某要一万元钱,刘某说没这么多,同意第二天给。后来E就带刀过来了,D就拿砍刀吓刘某,E叫刘某上车,刘某不肯,E就用跳刀逼刘某上车,还叫C带刘某老婆去取钱,E还用脚踢了刘某。后来他们就押着刘某去了一个地方,我和A两个人另处坐了一台的士一起去了,C和刘某老婆去取了钱来,我们就放了刘某。 分赃我不知道怎么分的,A给了我100元,后来B、E、D、C又一起给了我200元,我一共分了300元。 过程中我没有打刘某,他们打他的时候我不地现场。 我一起跟他们去的目的是想到这件事能分到钱,所以才帮忙做刘某的工作。 我到案是被抓获的。 我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 从以上供述中,若情况属实,朱某将获刑多少?是否附带民事赔偿?是否能减轻或免于刑事处分?若找律师代理进行辩护,最多能把刑期定在多少?
我在2010年7月份在网上投简历寻找工作,被福建红日漆业有限公司通知面试,面试时本人与该公司签过劳务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合同上没有说明提前解约要赔偿。由于本人从事的工作是业务推广,需要经常出差,面试时跟对方谈过底薪2000元每月,出差费补贴100每天,公司预发2000块作为出差费用,本人为该公司工作了17天,就电话辞
本村10月1日发生一起30多岁男子强奸一个憨聋哑的60多岁老太婆,三天后才发现这个事,去医院检查,没查出什么明显的赃物,报案后该男子被当地派出所询问后派出所的人说没什么就放该男子回家,可是该男子现在逃走,请问这事应该怎么处理。
父亲在2010年10月22日在公安县参加朋友的聚会,坐朋友面包车 回来途中和中型货车相撞,照成2死3重伤3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是面包车司机。现在25号了,交通责任认定书还没下来,现在货车司机没见过面,交警要求我们先安葬后再谈赔付问题。我们担心赔付的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想咨询下解决办法。(父亲在宜昌工作且是唯
事情是这样的,我弟认识的同学(现在看起来真不是什么好人)让他去帮忙砸车,他傻不啦叽去了而且还负伤了,到省医院才弄好,我弟瞒着我们,说只是和同学闹着玩不小心弄的。家里人尽管多次的问他原因,可是他还是没跟我们说实话?(怕我们担心吧),毕竟去干了坏事。后来才知道那家砸车的人和我弟的同学家是世仇,两家人有很
我是秦皇岛青龙满族自治县的一名下岗工人,在去年七月二十八日晚被一伙人用 *** 扎了九 *** 在检查院门口,经医院抢救后活下来,经鉴定为重伤,《肝胃贯通》一年多了仍没有音信,凶手一再外逃,公安局也没有抓人,我请求法律援助请给予指点谢谢
事件说明:1.受害者为山东省单县时楼镇孙庄村吴庄吴都灵 2.施暴者为山东省单县时楼镇孙庄村支书李志民的大儿子李春雷 3.渎职者为村支书李志民和时楼镇派出所 事件经过:2010年11月9日,时楼镇供电所职工吴都灵、乔启成、时维省等人为孙庄新建鸡棚架设低压照明线路,中午在孙庄村时维省家中吃饭,其
我家住二楼,四楼{顶楼}将卫生间的排气道拆除并堵死,使我家卫生间的臭气无法排出,严重影响了我家人的身心健康。不知四楼的做法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我应以何法何条款进行维权? 谢谢
几年前父亲有单位购房名额 并交付首付5万 过后由于资金问题与其同单位侄子酒后商讨无意间说把房子名额给他 其侄子爽快答应 无任何证明合同 但是母亲对此事极为反对不予给予其侄子,过后5个月单位分钥匙,父母将钥匙领回家中,随后发生了其侄子带领家人到父母家中谩骂抢钥匙,父母因面子问题 将钥匙给其侄子,事后多次前去商
起因:我们小区是错层阳台。从去年开始,物业管理委员会请来装修队帮助搭建阳台,原则是自愿,楼上下自己协调,物业不管的原则。我们考虑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就拒绝楼上搭建阳台的请求,从此,楼上对我家屡屡侵犯,开始是泼脏水,扔杂物垃圾,到现在是天天穿高跟鞋来回走动,或者故意搞出很大的声响,不论白天和晚上,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