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今年涉嫌租赁车子抵押借款,车主和我哥也是认识几年了也存在债务关系,但因后来我哥因为躲高利贷,车主就报案,现在检查院以合同诈骗罪起诉了涉嫌金额40多万,要怎么做才能将诈骗罪辩护成民事欺诈行为呢
看到电视和网上很多说诈骗罪的,但是事情就是两个人,和一个给钱的证据,那么这两个人也就是当事人和行为人口头说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诈骗,如果行为人就是不承认是诈骗,也就是行为人说了假的口供,那么最后怎么也会定行为人诈骗罪呢
朋友诈骗客户钱,但是当时这个客户是我引荐的,朋友用这钱开了公司,但是我不是法人,只是给他打工的,朋友如果说是我授意的,这算同谋吗?还有就是我应当如何解释,因为朋友骗客户的时候我不知道,收的钱我也没分,直到开公司的时候我才知道一点,但是如果朋友想把我拉下水,就说是一起预谋的,怎么办
以非法用工名义,实际是诈骗,能不能以诈骗罪起诉 不懂法,不知道什么叫“符合条件”?如何去收集证据?老板在劳动局已经是“老油子”事情了。还有他在滁州腰铺有个“滁州喜望防水公司”,厂实际是由他的3任太太租个别人收租金,对税务方面就每月零申报,税务局专管员也知道,现在工厂还按一般纳税人办理。这样算不算偷税?
嫌疑人专门替人做信用卡垫还套现,8月份用客户的信用卡套现获得12000元,没有交给客户,被受害人扭送至派出所,拘留了7天,退还所得12000元后由家人取保候审,11月底再次用客户的信用卡套现5万元没给客户,12月7日晚在网吧上网时被派出所带回调查,12月8日刑事拘留,1月1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请问像这种保释期间再次犯案的人
我有一个朋友,现年30岁,从去年6月起说自己的梦想去当兵,说为了当兵开后门先后在投入了百万元,现在感情上失恋了,所以还想去当兵,而他自己说哥哥在德国公司被一个合伙人把钱全部骗掉了,在上海的十套房子现在要卖掉给哥哥在德国还债,(那时他家里到底怎么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也没去过他家,都是他的一面之词),他为
2010年7月,我和几个同事一起通过“链家”租丁女士的一套房子,当时丁女士称房子是亲戚的,出示了房产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书及签名都是打印的,链家担保说没问题)。月租3600元。 一周前(2011年6月中旬),一家中介公司A找上门,说他们才是真正的房主委托人,并持有与“假房东”丁女士的合同,丁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