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他人打伤轻伤2级、派出所把案件送到检查院、检查院不收案件
我被他人打伤轻伤2级、派出所把案件送到检查院、检查院不收案件、我就想走公诉追求他刑事责任、该怎么办呢?谢谢
以不正当理由招集他人闯入民宅闹事,不听劝说动手伤害他人至一个轻伤两个轻微伤
以不正当理由招集他人闯入民宅闹事,不听劝说动手伤害他人至一个轻伤两个轻微伤,报警后公安局立案处理,处理结果是只将参于者一个从犯带有凶器的安刑事追究,其余的安行政处罚,联同本案受害人也要受行政处罚,说对方人中也有轻微伤,请问受害人在被侵害时有没有正当防卫之权力,公安这样处理案件合呼情理吗?法律上合法吗